欢迎光临商务印书馆,返回首页
图书搜索: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精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分享到:

定价:¥59.00

  • 著者:3125,1653 
  •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本印时间:2011年04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314页
  • 开本:16册数:1
  • ISBN:978-7-100-07314-1
  • 读者对象:法律、法学等专业的学习者和研究者
  • 主题词:新中国司法制度基石
  • 人气:172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汪世荣,1965年4月生,甘肃陇西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科研处处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代表作有个人专著《中国古代判词研究》、《中国古代判例研究》、《判例与法律发展——中国司法改革研究》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填补空白之作。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学者不少,除了西北政法大学外,其他院校不同学科的老专家、同志们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围绕司法制度核心进行理论挖掘的,《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当属第一。《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抓住空白,并比较充分地填补了空白。
    其次,《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创新之作。因为:之一,体例新。这本著作紧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重大事件和组织职能,全面分析、论述了边区的司法制度。第一章,对于边区法律史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综述,在此基础上,导出高等法院研究的必要性。作者查阅了大量司法档案,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类。第二章到第六章是这本著作的主干内容,作者以史实为根据,从司法机构的置废沿革、人事更迭、审判职能等角度完整展示边区高等法院的历史面貌并分析其特征。第七章新民主主义司法道路之探索,是总结性篇章,点出作者从司法实践到理论总结的研究路径。

显示全部目 录

    序
    绪论
    一、研究对象及意义
    二、使用的材料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四、章节分工
    第一章 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的条件与基础
    第一节 学术回顾与前瞻
    一、边区法律史研究综述
    二、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综述
    三、法律社会史方法的运用
    第二节 司法档案的梳理与分析
    一、保存现状与整理设想
    二、主要内容
    三、特点与价值
    第二章 边区司法机构的设置与特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县司法处与公区中心具地方法院
    二、边区高等法院及其分庭
    三、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第二节 主要特点
    一、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变通的三级三审制
    三、机构设置的综合性
    第三章 边区高等法院的职能体现与院长更迭
    第一节 主要职能
    一、审判职能
    二、准立法职能
    三、法律职业教育职能
    四、狱政管理职能
    五、生产自给职能
    第二节 院长更迭
    一、矛盾重重的记述
    二、对历任院长任期起止时间的考证
    三、院长更迭的原因
    第四章 边区高等法院编制判例的实践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
    一、编制的缘起与经过
    二、判例性质的界定
    三、结构与主要内容
    四、经验与局限
    第二节 边区判词的法律理由表述风格
    一、判词对法律理由的表述
    二、边区判司法律理由表述的特点
    三、边区判词中情、理、法的体现
    ……
    第五章 刑事审判
    第六章 民事审判
    第七章 新民主主义司法道路之探讨
    结语:边区高等法院的司法成就及其影响
    征引、参考文献
    表格
    组织机构图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二)案发前后
    从黄克功的陈述书、证人证言及公诉书等材料中可知,在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暗地携带手枪,与抗大干事黄志勇一同外出,在陕北公学附近碰见刘茜和董铁凤等人。黄克功支开董铁凤等人约刘茜单独谈话,黄志勇也独自去了摩托学校。黄志勇返回时仍看见他们在延河边站着谈话,黄克功让黄志勇先回校。在这段时间,抗大的管理员徐松林进城时看见黄克功与刘茜在谈话,等他出城时却只看见黄克功回城。这次谈话显然没有达到黄克功期望的结果。刘茜的再次拒绝及激烈的言辞激怒了黄克功,黄克功的第二封陈述书中承认他“乃拔枪击之,一枪未毙,故加一枪,以免对方作对”。时间约7点半左右,听见枪声的人们以为是哪里举行演习(因抗大出过演习通知),或摩托学校演戏,都未注意。
    大约8点之后,黄克功回到抗大,神情有些慌张,叫他的勤务员张海如去买吃的,自己将裤子鞋袜脱下浸湿换洗,还找人借鞋子,并擦拭了手枪。这些反常行为使他的同伴肖赤(也写作萧明仁)感到非常奇怪,因为黄克功此前从未自己洗过衣服。
    次日清晨,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到抗大找黄克功询问,黄克功推说不知,然后他们敬礼分别,黄克功“回礼时对我们笑一笑,送我们到门口,这一笑是很值得注意的”。董铁风等在回校的路上推想:“或者黄(克功)将她关了,或者将她打死了,还有刘青推想她或者寻短见投河了。”
    不幸的是她们的推想竟成了事实。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迅速报告给陕北公学,又由董铁凤到抗大报告,抗大政治部迅速将此事报告给边区司令部。此时边区初建,组织机构与法规极不完善,加以记录的简略,我们无法知晓当时案件调查的很多细节。但可以明确的是,在革命青年纷纷奔赴圣地延安的背景下,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无疑在延安引起了一场地震。抗日军政大学、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安处全部介入此案。案发现场捡获手枪子弹壳两颗、子弹头一颗。勘验结果表明刘茜身受两枪,第二枪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