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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填补空白之作。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学者不少,除了西北政法大学外,其他院校不同学科的老专家、同志们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围绕司法制度核心进行理论挖掘的,《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当属第一。《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抓住空白,并比较充分地填补了空白。
其次,《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创新之作。因为:之一,体例新。这本著作紧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重大事件和组织职能,全面分析、论述了边区的司法制度。第一章,对于边区法律史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综述,在此基础上,导出高等法院研究的必要性。作者查阅了大量司法档案,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类。第二章到第六章是这本著作的主干内容,作者以史实为根据,从司法机构的置废沿革、人事更迭、审判职能等角度完整展示边区高等法院的历史面貌并分析其特征。第七章新民主主义司法道路之探索,是总结性篇章,点出作者从司法实践到理论总结的研究路径。
(二)案发前后
从黄克功的陈述书、证人证言及公诉书等材料中可知,在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暗地携带手枪,与抗大干事黄志勇一同外出,在陕北公学附近碰见刘茜和董铁凤等人。黄克功支开董铁凤等人约刘茜单独谈话,黄志勇也独自去了摩托学校。黄志勇返回时仍看见他们在延河边站着谈话,黄克功让黄志勇先回校。在这段时间,抗大的管理员徐松林进城时看见黄克功与刘茜在谈话,等他出城时却只看见黄克功回城。这次谈话显然没有达到黄克功期望的结果。刘茜的再次拒绝及激烈的言辞激怒了黄克功,黄克功的第二封陈述书中承认他“乃拔枪击之,一枪未毙,故加一枪,以免对方作对”。时间约7点半左右,听见枪声的人们以为是哪里举行演习(因抗大出过演习通知),或摩托学校演戏,都未注意。
大约8点之后,黄克功回到抗大,神情有些慌张,叫他的勤务员张海如去买吃的,自己将裤子鞋袜脱下浸湿换洗,还找人借鞋子,并擦拭了手枪。这些反常行为使他的同伴肖赤(也写作萧明仁)感到非常奇怪,因为黄克功此前从未自己洗过衣服。
次日清晨,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到抗大找黄克功询问,黄克功推说不知,然后他们敬礼分别,黄克功“回礼时对我们笑一笑,送我们到门口,这一笑是很值得注意的”。董铁风等在回校的路上推想:“或者黄(克功)将她关了,或者将她打死了,还有刘青推想她或者寻短见投河了。”
不幸的是她们的推想竟成了事实。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迅速报告给陕北公学,又由董铁凤到抗大报告,抗大政治部迅速将此事报告给边区司令部。此时边区初建,组织机构与法规极不完善,加以记录的简略,我们无法知晓当时案件调查的很多细节。但可以明确的是,在革命青年纷纷奔赴圣地延安的背景下,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无疑在延安引起了一场地震。抗日军政大学、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安处全部介入此案。案发现场捡获手枪子弹壳两颗、子弹头一颗。勘验结果表明刘茜身受两枪,第二枪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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