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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帝国在华治外法权研究(1807~1943)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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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60.00

  • 著者:2915 
  • 出版时间:2026年04月本印时间:2026年04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461页
  • 开本:16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25847-0
  • 读者对象: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从事法律史、中外关系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高校师生
  • 人气: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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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英美殖民帝国与中国的互动中,重审国际法与近代中国的历史。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屈文生,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外国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双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曾长期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原创性和跨学科影响力的论文80余篇。代表性专著《不平等与不对等》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荣获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代表性论文《从治外法权到域外规治》荣获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代表性译著《欧陆法律史概览》《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等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力。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优秀等级结项)等各类课题多项。曾入选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上海领军人才计划),曾荣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奖励和荣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以管辖理论为视角,选取“海王星号案”“徐亚满案”“华尔遗款案”“熙尔控杨泰记案”等多个晚清经典案例,全面分析了当时英美两大殖民帝国与清政府在管辖权等问题上的交涉和互动,进而揭示域外规治所体现出的西方法律帝国主义本质。本书以英美对华治外法权和法院体系为切入点,指出当代国际法的大多数内容于殖民时代就已成形,由此提醒我们帝国和殖民时代的终结不意味着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终结。 

显示全部目 录

导言
第一章 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事实攫取——以1807年中英“海王星号案”为中心
一、“海王星号案”与中英双方在交凶问题上的较量
二、史前例的“夷馆审判”与中英“会同审讯”
三、英方对压核扇重回广州复审的阻挠
四、“海王星号案”的多重叙事与“移易情节,改重作轻”
五、嘉庆皇帝的终审决定
六、结语
第二章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法权斗争——以1839年前广东法权问题为中心
一、中葡澳门法权问题
二、中英内地法权问题之萌孽
三、广州在鸦片战争前如何沦为英国“有域外管辖权之地”
四、鸦片战争前中英法权交涉的类型化考察
五、结语
第三章 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以1844年“徐亚满案”和顾圣治外法权论为中心
一、“徐亚满案”的两造
二、“徐亚满案”的是非曲直
三、“徐亚满案”的升格交涉
四、耆英和顾圣各怀心思
五、“定风铜箭案”等与徐案属于类案吗?
六、美国驻广州领事首次行使领事裁判权
七、顾圣与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确立
第四章 美国行使治外法权的“会断”与“交涉”手段——以清季“华尔遗款案”中的司法与外交折冲为中心
一、“华尔遗款案”及适用会断的不当性
二、“华尔遗款案”中的两类会断
三、“华尔遗款案”由司法救济转向外交交涉的酝酿
四、美国国务院对“华尔遗款案”的积极外交介入
五、案件解决与借庚子赔款垫还遗款的非法性
六、结语
第五章 早期上海会审公堂“审—判”分离模式——“熙尔控杨泰记”华英合璧全案刻本探赜
一、“熙尔控杨泰记”:由来与争点
二、不知所终的“二契一单”:案件审讯与证据标准
三、从“会断”到“会审”:领事法庭与会审公堂的“一事二审”
四、冯道台的判决
五、早期会审公堂的混合程序与“审—判”分离模式
第六章 作为上诉机构的总理衙门与美国驻京公使——以“熙尔控杨泰记”上诉案为中心
一、公使与总署对“熙尔控杨泰记”上诉案的受理
二、作为上诉机构的美国驻京公使:从司法到外交
三、作为上诉机构的总理衙门:“凭”优于“证”的证据法论
四、公使裁判权与“炮舰正义”
五、案件的了结:官为保偿
六、结语
第七章 领事官何以行使治外法权——英美在华“治外法权法院体系”的变迁
一、领事官司法权的确立与膨胀:“领事—公使”两级审判体制的形成
二、领事官司法权的分解:治外法权法院体系的重整
三、“领事裁判权”的本质:领事官行使治外法权
四、结语
第八章 领事裁判权、单边治外法权与英美近代在华管辖权政治——兼论“法律东方主义”与“法律多元主义”话语
一、法律东方主义话语与近代域外管辖权
二、法律多元主义实践掩盖近代域外管辖权之恶
三、领事司法与英美近代域外管辖权政治
四、结语
第九章 从“治外法权”到“域外规治”——以管辖理论为视角
一、两个条约:早期全球规治与属地化秩序的形成
二、近代治外法权: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与帝国秩序并存
三、当代域外规治:单边主义对战后国际法秩序的挑战
四、共同体管辖理论:建构与国内、国际法治相适应的全球新秩序
附录一 近代英国对华域外管辖体系研究
附录二 “熙尔控杨泰记案”华英合璧全案刻本点校本
附录三 重要人物列表索引
附录四 重要历史术语双语对照表索引
附录五 百年来治外法权研究主文献目录
附录六 本书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后记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有人“偷走”了中国给美国的庚子赔款?

不久前,乌克兰财政部以绝望的心情公开宣告:截至4月19日,国库可自由支配资金仅剩127亿欧元,只够再支撑两个月。国家破产进入倒计时。

而就在同一天,特朗普也表示:美国不做亏本买卖,之前美国给乌克兰的所有钱都是有息贷款,必须连本带息偿还。

众所周知,特朗普第二个任期甫一开始,便多次抨击拜登“白白送给”了乌克兰3500亿美元。但泽连斯基则一直称,从美国处获得的援助从未超过1000亿,并且主张美国给的是赠款,而不是贷款。

战争外债之混乱,可见一斑。

晚清时期的中国其实也曾经历过类似的风波,不过其诱因并不是两次鸦片战争、甲午战争或八国联军,而是太平天国战争。

太平军崛起后席卷大江南北,清廷应对乏力。由于恐在华利益受损,西方各国纷纷表示愿意提供援助,清廷遂最终确认了“借师助剿”的方针。随着这一政策,一个叫华尔(Frederick T. Ward)的美国人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华尔生性好冒险,从中学退学后就做了海员,曾参与南美军事行动和克里米亚战争。27岁时,华尔到上海谋生。此后不久,便受苏松太道吴煦委派组建了大名鼎鼎的“洋枪队”(后改称“常胜军”)。其军营驻扎松江,一切用度、开支由上海富商、候补道员杨坊经理,后来杨坊还将女儿嫁给了华尔。

由于作战勇猛,华尔在当年便受到朝廷密集嘉奖,并取得了“副将补用”荣誉。美国人此前从未在中国获得过如此之高的职衔。副将在清代绿营兵系统中在“把总”“千总”“守备”“游击”“参将”之上,仅在“总兵”和“提督”之下,不可谓不重要。·

造化弄人的是,就在华尔最后一次得到清廷嘉奖后不到一个月,1862年9月21日的浙江慈溪一役中,华尔在用军事望远镜窥察战情时被太平军打穿腹部,登时晕倒,随后被通事扶救到英军战舰“哈代号”(Hardy)上,但野心勃勃的华尔终不治身亡。

然而在去世前,华尔口述了一份不知由来的遗嘱,称吴煦欠其银11万两,杨坊欠其银3万两,受益人为其妻子、弟弟和妹妹。该遗嘱狮子大开口,却没有对所提欠银提供任何凭据,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数十年、牵动中美两国最高层的华洋大案。

首先一个问题是,华尔所谓的11万和3万是怎么算出来的?1881年总理衙门的说法是,“查咸丰十一年,华尔曾剿高桥等五处贼垒,每次请加赏银二万两,及攻克青浦,又请加赏银一万两……此欠银十一万两之说,系华尔希冀之词”。虽然总署也是一家之言,但华尔则是未提供任何凭据,所谓助剿之债,可能只是他觉得自己帮清廷打工的这笔生意做亏了,回报没有达到预期值。

其次该问的是,这个案子后来去了哪里?华尔在这份遗嘱中指定了英国海军提督何伯(James Hope)和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作为其遗嘱执行人,但何伯和蒲安臣为当时英美在华头面人物,都无暇亲自处理此事。经过“层层转包”,为华尔“讨回遗款”的任务最后被交给了年轻的美国驻沪领事西华(George Frederick Seward)。

西华是官宦家族出身,系1861 ~ 1869年间任美国国务卿的西沃德(William H. Seward,曾主导美国从俄国处收购阿拉斯加)的侄子,此时年仅23岁。他接受了蒲安臣的安排后,便将“华尔遗款案”提交美国驻沪领事法庭处理,而他自己同时又是当然的法官。领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中方此时的地位可谓有点不利了。

吴煦对此亦有准备。他反诉称,中国政府曾支向华尔支付过一笔约3.3万两的银款,这笔款项本是自己请华尔通过何伯等在沪英官自印度订购军火的费用,但华尔从未将这笔银款付至英官处。但代表华尔的遗产管理人主张,依据美国同孚洋行和丰裕洋行的账簿,这笔3.3万银款早已用于委托华尔从香港采购类似军火,与自印度采购军火无关。

吴煦又云,其在1862年曾向华尔的弟弟华得(Henry G. Ward)支付12万两银子,委托其赴美国为中国军队购买轮船,但华得未购得任何船只。而华德抗议说,吴煦的这笔钱根本没有全款到账,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吴煦还称,他曾给华尔本人27万两银子委托其购买军火,并有中文书面证据,但双方围绕华尔不会中文和具有中国官员身份这两件事实产生了争执,这份书面证据最终不被采信。(尽管多年后,西华曾承认这27万“无可置疑”。)

但华尔一方也并未顺利遂愿。由于证据过于薄弱,虽然会审法庭把中方被告提出的反诉基本全数驳回,也实在无法支持华尔遗嘱。对于所谓杨坊的欠银3万,经过审前会断,各方均确认这只是华尔先前存在杨坊经营的“杨同泰银号”的存款,提醒杨坊不要忘记而已。对于吴煦这头,经过两次仲裁后,法庭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干脆“两不算账”,谁也别再问对方索欠。对此,双方尤其是华尔遗嘱的受益人自然不满意。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第二次仲裁期间,华尔的父亲私下去北京找了一趟蒲安臣后。在晚清时期,英美等国在华的头面绅士往往与领事、公使相识,而后者又可兼与本国和清廷的最高层交通。用流行的社会网络分析话语来说,就是他们和两国的领导中间往往只隔着一个人,这使得他们有时具有了将常规司法问题转化为非常规外交乃至政治问题的力量。接见老华尔面谈后,又见吴煦也不认可裁决,蒲安臣决定敦请总理衙门介入此事。而美国那边,由于新任遗产管理人加大活动力度,西华也决定请国务卿给出指示。

于是乎,其后数十年,此事被清朝总理衙门和美国国务院接手,跳出司法程序进入外交领域。不过,案件的进展依然缓慢。究其原因,真正活跃的只有(被政客游说的)美国国务院,中方自是不愿付款,蒲安臣后的美方历届公使其实也怠于执行国务院的指示。如镂斐迪(Frederick F. Low)、安吉立(James Angell)、田贝(Charles Denby)均感觉华尔一方证据过于不充分,强行交涉恐损害美中关系。田贝甚至质问:一,西华当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都没有判赔,此案为真的可能性有多大?第二,华尔在短短数年攒下如此巨额财富,可能性又有多大?

然而不久后,第二个“转机”来了。

1895年,清朝败于日本,此后数年,又逢庚子事变,中国国际地位一落千丈。华尔遗产受益人敏锐嗅到机会,许以重金延请人脉广泛、长袖善舞的前国务卿科士达(John Foster)代理此案。

中国这边,伴随国难崛起的是此前清宗室内部的一个边缘人物,奕劻。1894年后,奕劻已由辅国将军一跃为和硕庆亲王,地位举足轻重。巧的是,科士达正好与奕劻的门徒梁诚交好。既有中人说情,这位见钱眼开的王爷遂另辟蹊径给出一个方案:中国根据《辛丑条约》不是本来就要给美国一笔赔款吗,可否直接从中抽出一部分,了结华尔案?

美国退回“庚款”办教育之事已是尽人皆知,但许多人可能不知道,美国政府也没有收到完整的“庚款”。到1904年,遗款案的原告方最终从“庚子赔款”中分五期共索得368237美元。中国人的血汗钱中,最终计184000美元被科士达与自己的女婿作为风险代理费抽走(也许现在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美国有如此多的政客愿意为本案游说)。延宕四十余年的华尔遗款案至此结束。

不唯此案,当时与华尔案并行的还有所谓“十七洋行索欠案”,这十七家洋行都曾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向中国放款。其中,曾在上海美租界虹口经营旗记洋行的美商熙尔(Charles E. Hill)诉杨坊一案留有罕见的完整中英双语庭审记录。熙尔诉称,被告杨坊曾在1862年向其经营的洋行租用一艘名为“高桥号”的小火轮船,该轮船于次年被太平军掳去而不知所终,现十余年已过,杨坊仍欠其租金和轮船本身价钱54000两连同利息未还。

与华尔案一样,熙尔案发生于1862年,也经历了两次会断,而熙尔也不服此断,于十余年后旧事重提。熙尔甚至还和华得一样搞丢了证据:本案关键证据买船契(bill of sale)和租船契(charter party)据称原本保存于美驻沪总领事馆文员鲁意(B. R. Lewis)的保险箱内,却不翼而飞。西华再一次担任了法官,案件也再一次从司法轨道越到了政治交涉轨道。不同的是,这次钱款的流向反了过来:最终中美双方同意,美国“解冻”一笔中国在美款项退回中国,其中抽出一部分给熙尔。至1885年,熙尔案也告结束。

华尔熙尔案究竟孰是孰非?太平天国战争前后绵延十余年,殃及半壁江山,死者以千万计,其间产生的无数外债索欠,往往众说纷纭,证人证物尸骨无存。也许今天的人们也将永远算不清楚,在全世界所有饱受兵燹的土地上谁得到了应得的,谁又发了横财。

唯一可以确定的恐怕是,总有人相信,用《冰与火之歌》里“小指头”的话来说,chaos is a ladder。华尔也好,科士达也好,奕劻也好,也许还有沪上的洋商和官绅们,都看到了混乱是将旧的法律、公义和道理丢到一旁,重新分配财富和力量的绝佳机遇。战争不光让人厌恶,它也能显得诱人,使人们将自己进一步扩大、延长,变成一场饕餮的盛宴。

*本文素材选自商务印书馆2026年4月出版屈文生著《英美帝国在华治外法权(1807~1943)》第四、五、六章。熙尔案全案庭审记录可见于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