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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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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0.00

  • 出版时间:2004年06月
  • 页数:631页
  • ISBN:7-100-03561-9
  • 主题词:法律意义追问诠释视野中的哲学
  • 人气:154

显示全部序言

  我和谢晖先生相识是在1998年一次出版社审订计划的会议上。虽然交谈很短,可是这位年轻人的谦虚好学,给我留下特别深的印象,自那以后,我们几乎成了忘年之交。我们友谊的基础应当说是一种追求,即对法学与哲学之间联系的探索。我是搞哲学的,而谢晖是学法学的,我们的友谊自然是建立在法学与哲学的沟通上。

  法学与哲学的联系,在西方早就形成一门学问,即法哲学,也称法理学(general jurisprudence)。按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里的定义,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的科学,而这门科学在当代则以“法律诠释学”(die juristische Hermeneutik)而显世。自从罗马法以来,法律诠释学一直致力于抽象法律条文与个别案例之间的联系。与传统诠释学以客观理解文本为主相反,法律诠释学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理解既存的文本,而是想成为一种法律实践的补助学科,以弥补法学理论体系里的不足和缺陷,这是一种把法律规范和条文应用于法律之现在的法哲学理论。

  谢晖先生说:“近世以来,法治主义诉求与日俱增。然‘法律’一出,秩序即成,自由便备的浪漫情怀每每被现实击破。因此之故,法治理想与人治呼声常此消彼长,难决雌雄。此种情形,吾国犹盛。其中关键,则在于理解法律及法治,过于机械偏狭。其实,法治作为生命肌体,乃为成长的概念,而其成长之途,端在于诠释。立法(法律)为法治之花,诠释显法治之果。有良法而乏诠释,只见法治之花,难观法治之果。故无诠释则无法治,百世不移之理。云法律为‘诠释性概念’,实为‘极高明而道中庸’”。

  这是谢晖教授为他与陈金钊教授共同撰写的一部法律诠释学书《法律:诠释与应用》所写的序言里的话,我想他已把诠释学在我国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阐述得很清楚,而且也表明了谢晖教授之所以从事于法学的哲学基础之研究的苦衷,“此乃吾国法治由宏观价值呼唤进至微观规范论证之必然”。

  谢晖先生二十多年来凭着他顽强不挠的学习毅力和奋斗精神,成为大学殿堂的教授(请参阅他的《法的思辨与实证》一书代序“学习者、思想者”),可是他并不知足。他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古人的训导不仅要被我们当做书写并粘贴在墙壁上或者端压在玻璃板下的格言,而且要被我们当做实践和行动的指南。如果要把自己的事业和生活搭架在整个人生的意义上来衡量,那么,我宁愿选择求知的生活,选择思想者的事业。”(同上书)

  思想者,这就是谢晖教授孜孜以求的目标。作为一位法学家,要成为深刻的思想者,唯一走法哲学之路,因为法哲学的本质,就是法思辨。何谓法思辨?按照谢晖先生自己的解释,一方面是指主体在对于法与法律现象观察的基础上,即在法与法律经验的基础上,对法与法律现象作本质性和终极性的思考,另一方面是指主体探析法与法律之本质问题与终极问题的方法。这显然是一条艰难而困苦的道路。

  为了走这条艰巨的法思辨之路,谢晖教授真可以说博览群书,悉心求教。哲学系或哲学所是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哲学家是他尊敬而随时请教的老师,哲学书则是他书架上摆得最多而且翻得最勤的珍品。差不多哲学系所列的哲学重要书籍,不管是经典,还是参考书,他都购买并认真阅读。按他的说法,要成为哲学的思想者,首先就要成为哲学的学习者。

  本书无疑是谢晖教授以这种好问好学、博览群书精神进行法思辨的产物。“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这一书名立即就把我们带到法哲学这一深奥而无尽追索的领域。按照法哲学的一般规定,法理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法律和法律体系内部的问题,包括探讨法律规则的本质、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体系的同一性条件、法律裁决的推论,法律有效性的本质以及法律解释的合理性等;另一类是涉及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种特别的制度与该社会中的政治、伦理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关系,包括法律义务的本质、法的权威性、法的功能、法律的责任与自由以及法与正义之关系等。谢晖教授这部著作可以说把这些问题都放在当代法律诠释学的视域下加以深入追问,它通过法律与意义、事实与规范、作者与读者、理解与解释、语言与文字、差异与整合、主观与客观、方法与真理等八个章节完成对法律意义的追问。最后的结论就是:法律不是人类社会交往的权宜之计,而是人类有序交往之必需,而诠释法律的逻辑则是:没有独断的真理,只有永恒的对话和诠释。我想在这里谢晖教授已向我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对法律意义的哲学思考。


                             洪汉鼎

                          北京怡斋2002年9月10日

显示全部后记

  本书虽由一人执笔,表达一人心得,但没有下列诸君的热情关怀、真挚切磋和无私帮助,其面世可能会延宕时日。他(她)们是:

  哲学史家洪汉鼎教授,数年来一直关注并关心着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他是我国诠释学介绍和研究的奠基人之一。不论在做人上还是在做学问上,他都对我以谆谆教导。在本书完稿后,他给我指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尽管因为学科之差异及其他种种原因,这些意见我并未全盘接受,但这种对晚辈学业无微不至的关怀,则永铭我心。

  香港中文大学的余兴中教授,曾在我的母校教授英文。彼时我虽知其高超的教学水平每每被“英语快班”的诸生称道,但并未结识之、请教之。前年岁末,我赴港开会,抽空拜访老师,虽初次见面,但在其文静外表下所蕴藏的家乡人固有之热情,令我在异地他乡倍添温暖。当其知道我正准备写本书时,抽下他书架上有关诠释学的英文著作,慷慨赠送于我。此后,他一直在关心我学习和研究之进展。此种无私的学人情怀,怎能令我不感动?

  山东大学哲学系的付有德教授、傅永军教授和刘杰教授,历史系的王学典教授、《文史哲》编辑部的蔡德贵教授、陈炎教授,既给我拓展学术之认知视野经常以指导,同时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给我热情地提供相关参考材料、不厌其烦地解答我所请教的种种问题。正是这种来自法学学科外的帮助和支持,使我能够比较冷静和审慎地观察和对待我所从事的学科。

  中国政法大学的郑永流教授,听说我写本书的消息,把他从德文所翻译的、尚未出版的稿件寄给我,为我了解德国法学界对哲学诠释学运用之于法学研究的观点提供了及时的帮助。由我们俩人动议召开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学术研讨会,使我有机会了解国内更多的学者对诠释学之运用于法学的不同观点。

  我的同事和朋友陈金钊教授,是法学界我们这个年龄层次中对诠释学造诣深者之一。近年来与他在会议途中、讲学场合以及私下交谈中对诠释学的深入切磋,使我在法学视角上进一步理解和领会了诠释学的意蕴。特别在我俩合作撰写《法律:诠释与应用》一书中,共同的研讨使我获益匪浅,同时,也为我在另一视角出发写作本书提供了一个参照。

  商务印书馆的王兰萍副编审,收到我寄去的写作提纲后,认真审阅,并及时通知我商务印书馆决定采稿之意向。这对我来说当然是莫大的鼓舞。能在这个学界人所共仰的出版社印行拙著,是我最大的荣幸。稿件交付后,既得到了王女士肯定和鼓励,也得到了她仔细的审阅和指点。特别是她对注释体例所提的意见,使我的学术研究有了另外的收获。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郝春莉副编审、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李怀德副编审,也对出版本书投注了满腔热忱。我只能以其他作品来报答他(她)们的热忱了。

  另外,我的同事刘士国教授、罗文波副教授在相关资料方面,我的学生吕廷君、张立伟、纪建文、刘传海、周 、焦宝乾、吴炳新、黄金兰等在稿件处理、引文校对方面,还有陈静小姐在稿件编排和输出方面……提供了令我难以忘怀的帮助和支持。贤内子赵爱勤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的写作。虽然,因为我用电脑写作免去了她抄稿之苦,但随之而来的本来由我承担的一些家务却又压在了她的肩上。对此,我只能用油墨香味予以报答了。


                               谢 晖

                         2002年5月28日于山东大学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甘谷,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已经出版的主要学术作品有:《行政权探索》、《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诠释与应用》和《象牙塔上放哨》。发表学术论文102篇,学术随笔41篇。2000年,获教育部“首届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哲学诠释学是20世纪的显学之一,它与英美的分析哲学一起,形成了该世纪西方哲学发展之两翼。同时,它不但对其他哲学思潮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甚至自然科学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哲学究竟如何拓展自己的研究进路?是恪守科学实证的老路还是另辟蹊径?本书作为一种尝试,根据诠释学的基本原理,并运用和其相关的实践哲学、文化-符号哲学和后现代哲学思潮的研究成果,对诠释法律现象及以之为基础的法哲学理论,从法律与意义、事实与规范、作者和读者、理解和解释、语言与文字、差异与整合、主观与客观、方法与真理等八个方面做出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在此基础上,作者试图建立以诠释学理念及其分析方法为主导的法哲学,以区别于以科学理念和分析方法取向的法哲学。本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类诠释法律的现象,但同时也涉及到法律诠释现象。其中心是突出“关于法律之诠释”,以既坚守哲学研究的固有视域,又拓展法哲学研究的新视域。

显示全部目 录

序                             洪汉鼎

“关于”法律之诠释

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

  一、法哲学的科学取向与诠释学取向

  二、法哲学研究的诠释学转向

  三、法哲学诠释学取向之当代发展及其模式

  四、法哲学在诠释学转向中对待科学的态度

第一章 法律与意义:什么是诠释学法学

  第一节 法律作为符号

   一、法律符号的主体需求背景

   二、法律符号的社会文化背景

   三、法律符号的自然地理背景

   四、规范生活:法律符号下的人类实践

  第二节 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律意义

   一、自治与沟通:法律的意义追求

   二、法律的本体意义

   三、法律的象征意义

   四、法律的意义冲突及其救济

  第三节 法律意义“标志”的诠释学审查

   一、法律解释:诠释学的前史

   二、法律背景的解释:追寻法律的合法性

   三、作者动机的解释:图解立法者意志

   四、文本内容的解释:法律的意义确定性追求

   五、关于法律的对话:解释者的“视域交融”

第二章 事实与规范:诠释学法学的对象

  第一节 事实之为诠释学法学的对象

   一、诠释学法学视野中的事实释义

   二、事实诠释之一:确定法律的合法基础

   三、事实诠释之二:判例法的产出方式

   四、事实诠释之三:法律的实践运用

   五、真相的虚妄:事实的冲突与明晰

  第二节 规范之为诠释学法学的对象

   一、规范:法律的文本形式

   二、语言性的法律规范文本

   三、行动性的法律规范文本

   四、文字性的法律规范文本

   五、相对的理性:规范的冲突与明晰

  第三节 事实与规范的矛盾及其处理

   一、事实与规范:矛盾的必然性

   二、以事实补救规范

   三、以规范诠释事实

   四、利益协调:事实与规范的取舍

第三章 作者和读者:心镜中的法律图像

  第一节 法律的作者

   一、谁是法律的作者:学理诠释

   二、谁是法律的作者:实践形态

   三、作者:创造法律还是表述法律

     四、作者心镜中的法律图像

  第二节 法律的读者

   一、民众:行动中的阅读和解释

   二、法律家:应用中的阅读和解释

   三、法学家:批判中的阅读和解释

   四、法律阅读中的误解、曲解及其原因

  第三节 作者与读者的阅读秩序

   一、作者的阅读秩序

   二、读者的阅读秩序

   三、秩序中的阅读

   四、诗意的法律

第四章 理解和解释:法学家心镜的法律图像

  第一节 法学家理解法律的向度

   一、对法律之理解的阐释

   二、追问人类社会实践的价值关系

   三、寻求法律字面背后的逻辑法则

   四、解读人类行为的规范性及其法律意蕴

   五、理解法律的隐喻:法学家的法律前见

  第二节 法学家解释法律的立场

   一、价值立场:自然正义、神学正义、实证正义

   二、规范:现实社会的统治关系

   三、事实:人类交往行动的实在关系

   四、利益:降低交易成本的游戏规则

   五、文化:尊重不同“类”的固有生活方式

  第三节 法学家诠释法律的特征及地位

   一、精英立场的解释

   二、逻辑化与学理化的诠释

   三、批判和反思的诠释

   四、自治与多元的诠释

   五、法学家诠释法律的地位

第五章 语言与文字:诠释法律的工具及效力

  第一节 诠释法律的语言工具及其效力

   一、诠释法律的语言霸权主义

   二、通过语言诠释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三、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效力问题

   四、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无效问题

  第二节 诠释法律的文字工具及其效力

   一、诠释法律中的文字霸权主义

   二、文字霸权主义的精英特征

   三、以文字诠释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四、以文字诠释法律的效力问题

  第三节 诠释法律的其他工具

   一、诠释法律的逻辑工具

   二、诠释法律的修辞工具

   三、诠释法律的语法工具

   四、诠释法律的“科学”工具

第六章 差异与整合:诠释法律的多样性及沟通

  第一节 诠释法律的多样性:表现

   一、诠释法律之表现方式的多样式

   二、诠释法律之方法的多样性

   三、诠释法律之目的的多样性

   四、诠释法律之效力和结果的多样性

  第二节 诠释法律的多样性:成因及意义

   一、“前见”在场与诠释法律的多样性

   二、事物的法的本质与诠释法律之多样性

   三、法律的多元存在与诠释法律的多样性

   四、诠释者的主观意图与诠释法律的多样式

   五、诠释法律多样性的意义说明

  第三节 诠释法律的整合及其意义

   一、诠释法律的整合:一种美学的维度

   二、诠释法律之整合的原因

   三、诠释法律之整合的一般方法

   四、诠释法律之整合的意义说明

第七章 主观与客观:诠释法律的可能趋向

  第一节 诠释法律的主观性及其原因

   一、诠释法律的主观性释义

   二、诠释法律的主观性:事物关系的向度

   三、诠释法律的主观性:法律内蕴的向度

   四、诠释法律的主观性:读者视界的向度

  第二节 诠释法律的客观性及其原因

   一、诠释法律的客观性释义

   二、诠释法律的客观性:事物关系的规律

   三、诠释法律的客观性:法律文本的规范

   四、诠释法律的客观性:主体认知的能力

  第三节 诠释法律不同趋向之意义和局限

   一、诠释法律不同趋向的意义及其条件

   二、诠释法律之不同趋向的局限

   三、诠释法律不同趋向之局限的救济机制

   四、第三种可能趋向:诠释法律的公理性

第八章 方法与真理:诠释法律的过程与目的

  第一节 诠释方法:通向法律的真理之路

   一、方法的困惑:诠释学中有关方法之争的启示

   二、诠释法律:方法不能缺席

   三、认识视野中诠释法律之方法的特点

   四、本体视野中诠释法律之方法的特点

   五、实践视野中诠释法律之方法的特点

  第二节 达致真理:诠释法律的憧憬

   一、真理的分歧与必要的释义

   二、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绝对主义观念

   三、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相对主义观念

   四、法律:存在的真理与诠释的真理

   五、法律真理的永恒距离与永恒的诠释

  第三节 诠释法律的相对合理原则

   一、诠释法律的相对合理原则释义

   二、诠释法律相对合理之历史根据

   三、诠释法律相对合理之文化根据

   四、诠释法律相对合理之认识根据

   五、法律的终极关怀与诠释法律的永恒


主要参考文献

  一、国内著作

  二、译著

  三、英文资料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