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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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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6.00

  • 出版时间:2003年11月
  • 页数:491页
  • ISBN:7-100-03902-9
  • 主题词:教会研究历史理论
  • 人气:318

显示全部序言

  彭小瑜博士的著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即将出版,要我写几句话作为纪念。我们虽然都是研究中世纪史的,但对他的教会史和教会法我并不熟悉,不能做深入的评断,不过还是有些话借此机会想说一说。

  多年在大学教世界中世纪史,深以我国世界史的落后状况为忧,感到它和我国日益上升的政治、经济地位太不适应了。同时也深以我们这一代人,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对这一状况的改变多有尽力为憾,所以寄殷切的期望于我的学生,希望他们能在这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进一步推动我国的世界史研究。彭小瑜确实是做得很好的一个。他到了美国后,选择了中古西欧教会法历史这样艰深的题目研究下去,面壁十年,心无旁骛,就在华盛顿学习,连西海岸和南方都没有去过,所以他的导师对他使用拉丁语和其他语言的能力称赞不已。有了这样的基础,他又以被称为教会法之父的格兰西和其他12、13世纪教会法学家为他的博士论文研究对象,通过对拉丁原始史料的详细阅读考订,以及对历史上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和现代神学家的有关论著细致参考,最后写成了论证中世纪教会法在对待异教和异端方面是如何体现基督之爱的论文,获得导师和其他评判者的好评。

  彭小瑜在美国留学多年,一旦学成,立即回国。返回北京大学之后就全力投入教学和研究中去,为推进我国的世界史学科的建设而奋斗。这部著作,是在他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写成的。但已经做了大的改动,去掉了一些内容,增加了一半的篇幅,主要是教会法对教会内部管理机制和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看法,这些部分,也都是使用原始材料钻研的结果,是他回国后科研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呈献给读者的这部世界史论著,可以说是真正的研究著作,是现在人们常说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彭小喻的这部著作,反映了他坚忍不拔、勇攀世界史科学高峰的志向和精神,值得推荐给广大读者,特别是世界史和外国法制史研究者。

  我多次说过,怎样算是将我国的世界史研究提升到了国际顶尖水平呢?可以举科斯敏斯基为例,他是苏联人,研究英国中世纪史,他利用百户区卷档的材料,写出了《13世纪英国农业史研究》,这部书是用俄文写的,英国人却把它奉为经典,认为是研究本国中古农业史的必读之作。我们如果在世界史的各个分支学科内,都能写出这样的著作,那就可以说我们的学科建设达到了应该有的水平。对彭小瑜博士,我的期望是,他能够坚持努力下去,在研究工作中做出这样的突出成绩。

  我国的世界史学科研究刚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面临着相当多的干扰和困难,甚至有人认为它处在不断的萎缩之中。许多的人文学科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现在的事实是,表面上都在呼吁人文精神,可实际上物质利益的计算和立竿见影的要求却铺天盖地而来,使得人文学科的工作者难以静下心来,也不能保证静下心来做深入的研究。我只能希望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能照顾到人文学科的特点,少做不切实际的规定宣传。我也希望世界史学界的同志们多一点求真务实精神,使我们的世界史学科逐渐发展壮大,则幸甚焉。

                             马克垚

                          2002年9月28日

                       于北京大学蓝旗营宿舍

显示全部前言

  劳伦斯神父:愿上天祝福这神圣的结合,不要让日后的悔恨把我们谴责!

  罗密欧:阿门,阿门!可是无论将来会发生什么悲哀的后果,都抵不过我在看见她这短短一分钟内的欢乐。不管侵蚀爱情的死亡怎样伸展它的魔手,只要你用神圣的语言,把我们的灵魂结为一体,让我能够称她一声我的人,我也就不再有什么遗恨了。

  ——《罗密欧与朱丽叶》第六场:秘密婚礼

  

  教会法是西方历史、文化和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由于教会法的制度和思想对中华文明的直接影响很小,汉语文化界对其不甚重视,有意识的了解还不多,无意识的误会却很深,更没有注意到教会法传统对现代西方文化和制度的重要贡献。以下所举的学说史案例可以说明这一情况。

  我们了解比较少的一个方面是,西方的民主宪政事实上继承了教会法的观念和理论。即使在西方,教会法也曾经长期被片面地看成是中世纪封建文化的典型代表,是“奇异的宗教专制主义的法学体系”。一次大战以前,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民主制度的发生和演进是西欧历史自然的过程,其根源在于日耳曼民族热爱自由的品德。德国纳粹和意大利法西斯在战后的兴起证明了这种观念的天真和谬误,学者们开始更多地从罗马法和中世纪基督教的传统中寻找近代欧洲社会形成的因素。一些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者注意到14和15世纪公会议主义对教会权威观念和国家权威观念的影响。正如蒂尔尼在他对公会议主义的经典研究中指出的,在公会议主义和当时萌芽状态的民主政治思想的背后,是12世纪以来教会法学家界定和阐发的一系列概念和范式,他们的法学理论和政治思想最终成为近代西方民主的重要渊源。包含着法治、代议制和主权在民等观念的雏形。

  以前我们对西欧中古教会婚姻法的“现代性”也注意不够。笼统地批评中世纪的禁欲主义。现代国家婚姻法受到中世纪教会法的很大影响,当前仍然通行于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法也以婚姻法为其主要内容之一。西欧中世纪的教会法学家认为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男女双方的自愿同意是婚姻构成的必要条件,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婚姻,夫妻的结合不仅是肉身的,而且是心灵的和精神的。他们还承认不自由人和罪犯的婚姻权,罪犯可以被判死刑或流放,但是国家不得剥夺他的妻子儿女,不得将她们变成奴隶。基于对婚姻这样的认识,教会对私奔和秘密婚姻的态度也很宽容。劳伦斯神父祝福罗密欧与朱丽叶违背各自家长和家族意愿的结合,他的行为与教会法的规定和精神是一致的。这一事例最能说明教会婚姻法传统所包含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教会法这一古老的法律体制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非常现代非常美好的思想。

  我们对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误解很深。宗教裁判所是国内学术界注意比较多的问题,不过我们以往是把宗教裁判所作为黑暗、愚昧、不宽容和思想禁锢的象征来批判的。审判异端分子的“宗教裁判所”(the Inquisition),准确地说,是西方学说史和思想史上的一个“神话”,是一个被偏见、成见和无知扭曲的概念。彼得斯已经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而使用于教会法庭的“纠问式程序”(inquisition)则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后来又为世俗法庭所采纳,是保证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由此发展出现代的公诉制度。从12世纪末叶开始,控诉式程序(accusation)在西欧司法中的主流地位逐渐被纠问式程序所取代,也就是说,法官作为公共权威的代表可以对名声败坏(publica fama)的犯罪嫌疑人提起控诉,并在证实其罪行后给出判决。在原则上,匿名检举和证人以及刑讯逼供是被禁止的,控诉的罪名必须明确告知被告,并允许被告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纠问式程序用于司法实践的时候,特别是在审判异端的法庭上,这些保护被告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给后人对宗教裁判所的诟病留下了根据。宗教裁判所当然不能被我们现代人当作宽容和仁爱的典范。但是宗教改革以来有众多的思想流派用不尊重历史事实的方式批判宗教裁判所的愚昧,对其进行浪漫的非法制史的处理,结果反而是普及和扩散了愚昧。对教会法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介绍,有助于人们全面了解宗教裁判所,更准确地认识西方文化的特点,学会独立思考,不再人云亦云。

  在我们今天看来,教会法的历史当然也有黑暗的一面。正如本书将要讨论的,历史上的教会法对政治和社会的看法,对异端分子、异教徒和犹太人地位的处理,并不符合现代人对世界和对人权的理解。

  在本书中,我并没有系统地介绍教会法学家对政体、婚姻和宗教裁判所的观点,而是在第2到第8章里以七个专题来解释和阐发教会法的精神。第1章是对教会法历史和理论发展的概述,除了介绍教会法的起源和教会法历史的分期,还讨论了《教会法大全》的编成和1917年、1983年《教会法典》的颁布,对教会法一些基本特点和重要的教会法学家也有所交代。第2章以“教会法之父”格兰西为中心,阐发了他和其他教会法学家以基督教之爱统合正义与仁慈的法学思想,审视了近现代不同学派的学者对教会法的批评、理解和理论总结。基督教之爱对教会法的指导是贯穿后面各个章节的主要理论线索。第3章和第4章分别论述教会法对教会内部管理机制和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看法。第5章追溯了教会法对非基督徒和非基督教文化的传统观点及其演变,也涉及教会婚姻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第6章和第7章的主要内容是,在基督教之爱的控制原则下,教会如何绝罚等法律手段应对异端问题。第8章则试图在对基督教的宽容给予历史解读的同时,在教会学和末世论的层面上诠释教会法的精神和它在基督教生活中的地位。在大多数章节中,我尽量将讨论延伸到后中世纪的教会法理论和法规,但是这部分的论说其实可以更加系统和深入。我没有展开对近现代教会法进行全面讨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为了保持整书结构上的紧凑,二是感觉到对相关的文献资料的掌握仍然不完备。在我正在写作的一组长篇论文中,我将对现代教会法作比较系统的历史解读。

  教会法对法外价值观的重视可以看成是它的核心精神,是它对现代法学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由于教会法的宗教性质,基督教之“爱”(caritas/charity)这一抽象和普遍的核心价值观被置放于该法律体系的顶端,被认为是凌驾于具体法律条文之上的指导原则。没有法学家会否认,法律是规则构成的体系,其目的是维持秩序和伸张正义,尽管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可以是多样的,甚至可能是互相对立的。然而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则化永远是不完全的,生活永远比规则要丰富,规则是相对静止稳定的,而生活在不断地流动跳跃。核心价值观的来源可以是多样的、非法律的,可以作为一种精神渗透在法律体系之内,但是却在每一条法律规则之外之上对其进行控制,解决规则和生活之间的不协调关系。教会法以“爱”作为控制原则的特点使它明显有别于历史上的许多世俗法体系,使它高度警觉和严厉批评拘泥条文的法律实证主义。由于规则和生活之间的不协调和模糊关系,如果没有对弱势群体倾斜的、居于法条之上的控制原则,对法律条文的偶像崇拜很容易导致法律为既得利益者和特权阶层服务,解魅法律和重视法外核心价值观的控制和指导作用有助于消除法律的特权地位和防止法律为特权服务的弊端。教会法学家从来不认为法律条文是判断是非的终极标准。在他们看来,“许多事要去做,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而是出自由衷的爱”。即便在淡化其宗教意义之后,这种思维范式对现代法学家仍然是富有教育意义的,如果我们愿意以人的权利为本,而不是轻视人权和粗暴地将人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马克垚教授在对封建法、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制的研究中曾经指出和有创意地处理了法律和现实政治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给我以启迪,激发了我对法制史的兴趣。作为他最早的助教和研究生,我一直仰慕先生认真细密的学术风格和逻辑严明的理论力量,有时甚至试图模仿之。学习教会法历史和出版这部著作,部分地完成了马克垚教授要我从事中世纪西欧法制史研究的期望。

  学习拉丁语和阅读庞杂的教会法文献都曾挑战过我的耐心,也帮助我克服傲慢和养成谦卑的态度。然而没有北京大学对我的推荐以及哈佛燕京学社和美国天主教大学长期的资助,没有韩南、贝克、莫龙内、林奇、布卢门特尔、伊诺、卡尔•彼得、明尼克、霍尔顿、史蒂文斯等诸位先生和女士的指导和帮助,我不可能得到机会学习教会法历史和完成博士论文。我特别要感谢林奇、布卢门特尔和明尼克三位教授的严格要求和悉心指教。天主教大学马伦图书馆三楼的东西两翼分别是神学部和文学部的阅览室。在我跋涉于连接两者的楼道的多年里,我最经常见到的是霍尔顿教授,他在神学部有固定的坐位。在那里,他丝毫都不计较我频繁的突兀的提问,回答了我的博士论文所涉及的许多教父学文献问题。

  本书有部分内容的原型出自我的博士论文,经过了相当程度的改写,其余的章节和涉及近现代教会法的部分完全是近年增加的。书稿的写作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慷慨资助(“教皇制度史研究——教会法的理论和实践”),在此发表的是该项目成果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我在此还要感谢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本书章节和我的其他教会法著述的各刊物编辑部以及王勤榕、姚玉民、刘东、汪庆华、赵文洪、邓小南和何顺果等先生。来自他们和商务印书馆的常绍民编审的鼓励,使我在深夜敲打键盘和盯住显示器核对繁密脚注的时候也感受到了友情和理解。教会法历史理论性很强,术语繁多。在通读数遍文稿之后,如果我还没有改正所有的错误,我个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并祈读者一一指正。

  北京大学图书馆采编部的陈体仁先生多次热心帮助我购买研究所需的文献。没有这些文献,有些章节的写作根本无法完成。

  本书所引用的《圣经》语句出自中文和合本,并在必要时参考《拉丁通行本圣经》(<EM>Vulgate</EM>)以及依据该文本翻译的英文本(<EM>The Douay-Rheims Bible.Baltimore:</EM>John Murphy Company,1899)进行必要的修整。中世纪文献所用的拉丁文《圣经》与中文的和合本在某些章节有比较大的差距。

  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求学和工作的岁月里,得益于众多师友的帮助。1998年夏天我回国再度任教于历史系,有三大快事值得一提:又获得聆听旧日许多老师教诲的机会;和原先许多同学的同窗情谊转变成愉快的同事合作关系;许多我过去不认识的新同事也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和马克垚先生指导我的含蓄风格不同的是,周怡天教授经常是更直截了当和严厉地告诫我,要我努力进取,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学问和做人;耿引曾教授则经常要求我做一个成熟、稳健和乐观大度的学者。让我惶恐的是,我到现在还不敢说已经做到了各位老师所要求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廖学盛教授和郭方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刘家和教授和首都师范大学的刘新成教授多年来在各方面给我鼓励和支持,至今如此。在我留学美国的10年里,马克垚、周怡天和朱龙华三位教授承担了我作为年轻教员原本应该做的许多工作,希望我能够在海外比较深入地学习和研究西方的语言和历史。北大科学和民主之爱国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关注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关注世界,重视外国历史和文化的教学和研究。不去透彻地认知西方,我们很难理解过去和今天的世界。而且,如果我们真正关心中华的、儒家的、东亚的文化的继承和复兴,就应该以赤子之心了解和学习西方文化的优秀成分;学会谦卑,我们才可能实实在在地拥有自尊。

  研究教会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西方的法律传统和社会文化。

                        彭 小 瑜

                       2002年9月30日

                      于北京大学燕北园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彭小瑜,浙江杭州人。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留校任教后,受哈佛——燕京学社资助,留学美国天主教大学,获文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教会法和教会史的研究教学工作,为美国教会法协会和天主教历史学会会员。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内第一部对罗马天主教会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研究的学术专著。它在充分掌握原始文献和国外研究动态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宗教学、法学和宗教社会学等研究方法,梳理了教会法历史和理论的线索和脉络,追溯了其起源和发展,对教会法的性质和特点、教会法庭对异端和异教徒的处分、教会有关战争和国际法的观点、教皇制度和教会外交等进行了细密审慎的讨论,探讨了教会法在现代社会面临的挑战及教皇和教会的回应方式,并通过大量个案细节的分析加强了研究的深度。作者对诸如宗教裁判所、教会法与西方近代宪政主义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有助于匡正国内学术界关于所谓 “黑暗中世纪”的一些错误看法。全书计八章。它虽然把研究重心放在中世纪时期,但尽量将讨论延伸到后中世纪的教会法理论和法规,以便于理解当前的天主教会。因而,它虽然重在历史考察,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显示全部目 录

序 马克垚

前言

第一章 教会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教会法的社会起源

  二、教会法的僵化与更新

第二章 教会法与基督教之爱

  一、格兰西的生平和著作

  二、鲁道夫•索姆与夏尔特尔的伊沃

  三、《圣经》与律法

  四、正义与仁慈之张力

  五、新旧《教会法典》的精神

第三章 教会的权威和等级结构

  一、概念和理论前提:新教和天主教关于等级和权威的论争

  二、历史问题的形成

  三、主教和教皇

  四、小结和余论

第四章 教会法论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一、教会法论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二、格兰西论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三、英诺森三世论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四、镇压异端:世俗法庭与教会的合作

  五、小结和余论

第五章 教会法论非基督徒

  一、《教会法汇要》中的异教徒

  二、《教会法汇要》对异教徒和犹太人的处理

  三、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婚姻

  四、教皇的治权与国际法

第六章 教会法论异端和绝罚

  一、概念的界定:无信德和异端

  二、概念的界定:绝罚的起源和发展

  三、绝罚的救治目的

  四、宽饶异端分子

  五、异端分子与教会之和解

  六、小结和余论

第七章 教会法论刑罚和武力的使用

  一、尼布尔—奥古斯丁—格兰西

  二、强制的界定

  三、未受洗礼的恶人:异教徒

  四、受过洗礼的恶人:异端

  五、小结和余说

第八章 忍耐的诫命

  一、忍耐的内涵

  二、与拉奥学派的比较

  三、《格里高利九世教令集》

结语:爱的律法

参考书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