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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日德法三国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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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9.00

  • 出版时间:2004年03月
  • 页数:335页
  • ISBN:7-100-04165-1
  • 主题词:不动产物权变交易安全日德法三国模式比较研究
  • 人气:130

显示全部后记

  本书是笔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略加修改完成的,而博士论文是对笔者始终关注的物权变动问题思考的结果,受笔者能力和时间的限制,论文之中需要推敲和充实之处甚多,远未达到笔者的期望,更未达到我的导师孙宪忠先生的要求,因此定稿之后的轻松是暂时,随之而来的是永不懈怠进行深入研究的沉重责任。虽然笔者在提交博士论文后,已有上述认识,但限于时间之紧迫,更苦于资料不足,对很多问题实难展开与深入,因此可以说还有很多的疑问,等待笔者与有共识者的共同探索。笔者切盼拙著能抛砖引玉,引发有识之士的宏论,以开茅塞。

  在本书出版之际,首先,我要感谢我的授业恩师——孙宪忠先生,从文章结构的安排到资料的运用,孙老师既严格要求又悉心指导,尤其是孙老师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学风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这种学风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可以说我学业上的每一点进步,都凝结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而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人品将永远是我学习的楷模。

  其次,我要感谢日本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近江幸治教授,在我一年的留学生涯中,近江老师在学习上给了我很大的关怀和帮助,他画龙点睛般的指点,使我在资料寻找和资料运用方面少走了不少弯路,节省了宝贵的时间,他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开阔了我的写作思路,使我受益颇深。

  再次,我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这里提供的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我可以在知识的海洋中任意翱游。特别是许振中、李存光、吴卫国、刘彦红老师,是他们的真诚鼓励和殷殷督促,使我鼓足勇气出版此书。

  另外,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父母、先生和我的儿子,他们积极支持我的学习,尤其在我赴日留学期间,我的父母和先生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孩子的教育,正是家庭的温暖激励我不断深入地研究。

  最后,我要感谢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提供给我的宝贵的赴日留学机会,并继续提供基金赞助拙作在中国最好的出版社之一商务印书馆出版。




                          王 茵

                          2004.3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从历史发展背景,制度演变过程,法典原则规定,判例理论形成配套制度的作用等角度岀发,对当代大陆法系——主要是德、法、日本三国的物权变动制度的法律构成进行解析,以求客观全面对三国制度进行体系性了解的基础上,作岀正当确切的价值评介,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选择。

显示全部目 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问题概述

  一、问题的源起

  二、物权变动(交易)是物权法产生的原动力和核心内容

  三、物权变动模式的形成和法律继受

  四、当代物权变动制度的核心原则——交易安全理论

  五、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结构

 第二节 本书关注的方法论——德国的概念法学和日本的利益衡量论

  一、物权行为理论和德国的民法方法论

  二、利益衡量论

  三、小结

第二章 物权变动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物权和债权区分的理论探源——以德国法为中心

  一、理论源头的探寻——罗马法和自然法论

  二、萨维尼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

  三、潘德克屯法学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

  四、区分论在当代德国的发展与修正

  五、法、日的物权、债权区分论

 第二节 动产和不动产

  一、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历史考察

  二、不动产的范围问题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交错和同化

  四、小结

 第三节 物权变动概说

  一、物权变动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三、物权变动中的推定力、公信力、对抗力

 第四节 物权变动模式概说

  一、古典历史模式——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二、近代英美法系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

第三章 法国的意思对抗主义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的意思主义

  一、民法典规定的意思主义

  二、民法典成立及以前的法制发展

  三、民法典成立前的习惯法和法学背景

  四、民法典的意思主义——社会时代背景下的评价

 第二节 公示制度的逐步确立——1855年法到1955年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正

  二、1855年法改正——现行民法典体系下近代公

    示制度及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整体的开始

  三、1955年法统一

 第三节 判例法对物权变动法典规定的修正

  一、判例对法国法意思主义的展开

  二、第三人保护问题——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三、外观法理在法国的展开——表见继承人理论

 第四节 意思对抗主义的基础和配套制度——公证人制度

  一、关于公证人制度的一般介绍

  二、法国法主义成立上公证人的作用及法国法主义成立带来的公证人实务的变化

  三、现行法之下公证人的作用——对抗要件主义和公证人

 第五节 法国物权变动制度的当代构成和整体评价

  一、法国物权变动制度的当代构成

  二、需要誊记的物权变动的范围

  三、对法国物权变动制度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 德国法的形式要件主义

 第一节 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

  一、当代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

  二、德国物权行为理论构成德国物权编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成立前的各邦法

  一、17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ALR)

  二、1872年的土地所有权取得法(EEG)

  三、拜伦邦法

  四、萨克逊邦法

  五、莱茵邦法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变动理论的成立

  一、物权契约理论的立法过程

  二、Auflassung

  三、债权契约

  四、德国法上登记的推定力——BGB89l条的成立经过

 第四节 BGB成立后的修正及当今德国现行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概观

  一、BGB成立后的修正

  二、BGB改正后登记官职能的变化和公证人作用的扩张

  三、当代德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综述

第五章 日本法的物权变动问题

 第一节 日本法第176条的意思主义

  一、第176条的法国法解释——判例理论和通说

  二、第176条意思的另类解读——日本法的物权行为理论

  三、小结

 第二节 日本独特的背信恶意第三人理论——第177条的第三人问题

  一、第177条的立法经纬

  二、第177条的第三人问题

  三、小结

 第三节 第94条第2款的类推适用——登记的相对公信力

  一、第94条第2款的立法史

  二、判例类推适用论的形成前提和展开

  三、学说的对应

  四、第94条第2款类推适用和第177条的关系

 第四节 要求登记的物权变动的范围

  一、撤销和登记

  二、解除和登记

  三、时效取得和登记

  四、继承和登记

第六章 物权变动理论与中国

  一、大陆法系物权变动制度总评

  二、当代物权变动制度构成要素分析

  三、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的继受过程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