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序言
<STRONG> 总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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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与法律著作的出版有着非常深的渊源,学界对此尽人皆知。民国时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为上海法学编译社、上海大东书局等出版之外,绝大多数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尤其是一些经典法律作品,如《法律进化论》、《英宪精义》、《公法与私法》、《法律发达史》、《宪法学原理》、《欧陆法律发达史》、《民法与社会主义》等,几乎无一例外地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目下,商务印书馆领导高瞻远瞩,加强法律图书出版的力度和规模,期望以更好、更多的法律学术著作,为法学的繁荣和法治的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其举措之一,就是策划出版一套“法学文库”。
在当前国内已出版多种法学“文库”的情况下,如何体现商务版“法学文库”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顾氏曾将著书之价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并以此为宗旨,终于创作了一代名著《日知录》。
顾氏此言,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填补学术空白之价值;二是研究对象必须是后人所无法绕开的社会或学术上之重大问题,即使我们现在不去触碰,后人也必须要去研究。这两层意思总的表达了学术研究的根本追求——原创性,这也是我们编辑这套“法学文库”的立意和目标。
具体落实到选题上,我的理解是:一、本“文库”的各个选题,应是国内学术界还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点;二、各个选题,是国内外法学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比较系统、集中的成果;三、各选题中的子课题,或阶段性成果已在国内外高质量的刊物上发表,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四、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材料。
法律是人类之心灵的透视,意志的体现,智慧的结晶,行为的准则。在西方,因法治传统的长期浸染,法律,作为调整人们生活的首要规范,其位亦尊,其学亦盛。而在中国,由于两千年法律虚无主义的肆虐,法律之位亦卑,其学亦微。至目前,法律的春天才可以算是刚刚来临。但正因为是春天,所以也是一个播种的季节,希望的季节。
春天的嫩芽,总会结出累累的果实;涓涓之细流,必将汇成浩瀚之大海。希望“法学文库”能够以“原创性”之特色为中国法学领域的学术积累做贡献;也真切地期盼“法学文库”的编辑和出版能够得到各位法学界同仁的参与和关爱,使之成为展示理论法学研究前沿成果的一个窗口。
我们虽然还不够成熟,
但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
何 勤 华
2004年5月1日
<STRONG> 序</STRONG>
研究我国古代法制,除存世的法律古籍,如历代法典、历代刑法志等之外,在地下考古发掘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中,诸如甲骨卜辞、钟鼎碑石、简牍帛书、敦煌写本、吐鲁番文书等载体所记录的法律史料,特别是近年来新出土的大量秦汉律令简牍,为我国古代法律史的深入探索和研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第一手资料。然而,据我所知,以往在法史学界研究这一繁难而枯燥课题的学者寥若晨星。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法史学界对研究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密切关系。
在我结识的朋友中,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伯元先生是热心于法制简牍研究的一位。他的新著《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即将出版,我不仅为他能取得新的成果而高兴,而且,更为他在秦汉法制与出土简牍相结合的研究方面做出的努力而感到由衷的敬佩。《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一书共22篇,侧重于秦汉,涉及银雀山简、睡虎地简、居延简、张家山简……讨论的面相对较宽;此书的写作主要采用了考据的方法,有法律语词的解说,有简牍的编联排序,有案例的复原,有对秦汉律令条文的诠释等等;全书求真务实,贵在创新。虽然是涓涓细流,但新见迭出,发人未发,启人深省。也许有些问题还不很成熟,有些问题还可以商榷,但他的这种探索精神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的。
法律史研究要求我们开阔视野,要敢于走向法律史研究的前沿。从狭义理解,可将秦汉简牍视为出土文献。出土法律文献较早引起学术界轰动的是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律的出土。那时候我们得力于考古、历史学界先期打下的解读基础,从而廓清了秦国、秦朝法律的面貌。1983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的出土,又将汉律的研究推到了法律史研究的前沿。其后,陆续不断地有官文书发现,如1987年湖北荆门包山2号墓出土战国包山楚简,1996年10月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三国吴简,2002年4月湖南龙山里耶古城址一号井发现大批秦简等等。我们如何从法律史的层面上来审视和研究这些官文书,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学海无涯,需要我们高瞻远瞩;学术之途未有穷期,我们须上下而求索。
我们寄希望于青年学者,希望老一辈专家学者提携和带动年轻的学者,形成老中青三结合的梯队结构,使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后继有人,长盛不衰。对青年法史学者而言,重要的是夯实多学科综合的知识和提高赅博融通的研究能力。近些年来国内外许多大学、研究机构组织了出土简牍的研读班,毫无疑问它是一种切磋砥砺和集思广益的好办法。对青年法史学者自身而言,除了拥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外,还应尽可能兼通考古、历史、古文字、古文献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提高法律史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我衷心祝愿可畏后生,后来居上!
《出土法律文献研究》是一个方兴未艾和举步维艰的课题,张伯元先生在担任繁重的教学工作之馀,又潜心撰写出颇有难度的力作,诚属难能可贵。在此我特向法律史界的同仁推荐这本书。是为序。
谢桂华
2004年盛夏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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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与法律著作的出版有着非常深的渊源,学界对此尽人皆知。民国时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为上海法学编译社、上海大东书局等出版之外,绝大多数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尤其是一些经典法律作品,如《法律进化论》、《英宪精义》、《公法与私法》、《法律发达史》、《宪法学原理》、《欧陆法律发达史》、《民法与社会主义》等,几乎无一例外地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目下,商务印书馆领导高瞻远瞩,加强法律图书出版的力度和规模,期望以更好、更多的法律学术著作,为法学的繁荣和法治的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其举措之一,就是策划出版一套“法学文库”。
在当前国内已出版多种法学“文库”的情况下,如何体现商务版“法学文库”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顾氏曾将著书之价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并以此为宗旨,终于创作了一代名著《日知录》。
顾氏此言,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填补学术空白之价值;二是研究对象必须是后人所无法绕开的社会或学术上之重大问题,即使我们现在不去触碰,后人也必须要去研究。这两层意思总的表达了学术研究的根本追求——原创性,这也是我们编辑这套“法学文库”的立意和目标。
具体落实到选题上,我的理解是:一、本“文库”的各个选题,应是国内学术界还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点;二、各个选题,是国内外法学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比较系统、集中的成果;三、各选题中的子课题,或阶段性成果已在国内外高质量的刊物上发表,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四、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材料。
法律是人类之心灵的透视,意志的体现,智慧的结晶,行为的准则。在西方,因法治传统的长期浸染,法律,作为调整人们生活的首要规范,其位亦尊,其学亦盛。而在中国,由于两千年法律虚无主义的肆虐,法律之位亦卑,其学亦微。至目前,法律的春天才可以算是刚刚来临。但正因为是春天,所以也是一个播种的季节,希望的季节。
春天的嫩芽,总会结出累累的果实;涓涓之细流,必将汇成浩瀚之大海。希望“法学文库”能够以“原创性”之特色为中国法学领域的学术积累做贡献;也真切地期盼“法学文库”的编辑和出版能够得到各位法学界同仁的参与和关爱,使之成为展示理论法学研究前沿成果的一个窗口。
我们虽然还不够成熟,
但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
何 勤 华
2004年5月1日
<STRONG> 序</STRONG>
研究我国古代法制,除存世的法律古籍,如历代法典、历代刑法志等之外,在地下考古发掘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中,诸如甲骨卜辞、钟鼎碑石、简牍帛书、敦煌写本、吐鲁番文书等载体所记录的法律史料,特别是近年来新出土的大量秦汉律令简牍,为我国古代法律史的深入探索和研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第一手资料。然而,据我所知,以往在法史学界研究这一繁难而枯燥课题的学者寥若晨星。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法史学界对研究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密切关系。
在我结识的朋友中,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伯元先生是热心于法制简牍研究的一位。他的新著《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即将出版,我不仅为他能取得新的成果而高兴,而且,更为他在秦汉法制与出土简牍相结合的研究方面做出的努力而感到由衷的敬佩。《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一书共22篇,侧重于秦汉,涉及银雀山简、睡虎地简、居延简、张家山简……讨论的面相对较宽;此书的写作主要采用了考据的方法,有法律语词的解说,有简牍的编联排序,有案例的复原,有对秦汉律令条文的诠释等等;全书求真务实,贵在创新。虽然是涓涓细流,但新见迭出,发人未发,启人深省。也许有些问题还不很成熟,有些问题还可以商榷,但他的这种探索精神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的。
法律史研究要求我们开阔视野,要敢于走向法律史研究的前沿。从狭义理解,可将秦汉简牍视为出土文献。出土法律文献较早引起学术界轰动的是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律的出土。那时候我们得力于考古、历史学界先期打下的解读基础,从而廓清了秦国、秦朝法律的面貌。1983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的出土,又将汉律的研究推到了法律史研究的前沿。其后,陆续不断地有官文书发现,如1987年湖北荆门包山2号墓出土战国包山楚简,1996年10月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三国吴简,2002年4月湖南龙山里耶古城址一号井发现大批秦简等等。我们如何从法律史的层面上来审视和研究这些官文书,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学海无涯,需要我们高瞻远瞩;学术之途未有穷期,我们须上下而求索。
我们寄希望于青年学者,希望老一辈专家学者提携和带动年轻的学者,形成老中青三结合的梯队结构,使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后继有人,长盛不衰。对青年法史学者而言,重要的是夯实多学科综合的知识和提高赅博融通的研究能力。近些年来国内外许多大学、研究机构组织了出土简牍的研读班,毫无疑问它是一种切磋砥砺和集思广益的好办法。对青年法史学者自身而言,除了拥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外,还应尽可能兼通考古、历史、古文字、古文献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提高法律史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我衷心祝愿可畏后生,后来居上!
《出土法律文献研究》是一个方兴未艾和举步维艰的课题,张伯元先生在担任繁重的教学工作之馀,又潜心撰写出颇有难度的力作,诚属难能可贵。在此我特向法律史界的同仁推荐这本书。是为序。
谢桂华
2004年盛夏 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