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序言
序 一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阶段。十四大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十六大把本世纪头二十年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概念,强调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把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根本指导原则,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但实现本世纪头二十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仍然任重道远,还需倍加努力。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严格市场运行规则,需要我们从制度建设和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系统构建公平竞争制度。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因为实行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最有效、最合理的配置,而价值规律这种调节资源和经济活动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企业才有压力和动力,才能自觉按照供求关系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支配着每一个经营者。利用竞争机制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我们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所在。
然而竞争并不总是正常地发挥作用的。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制假售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如不有效加以制止和规范,势必导致竞争规则的破坏、竞争机制的失调,最终造成市场秩序紊乱,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公平竞争是经济效率之源,制度公平是社会公正之需,只有公平的竞争,才是合理的竞争,才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竞争。因此,系统构建公平竞争制度,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有效保护公平竞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竞争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逐步健全。199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同时,我国《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也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作出了相关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陆续出台。这表明,我国的竞争立法取得积极进展,公平竞争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健全。二是全社会的竞争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参与竞争、鼓励竞争、保护竞争的意识,遵守市场规则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稳步推进,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三是公平竞争的实施机制逐步强化,促进公平竞争的行政执法机制、司法裁决机制、行业自律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日益加强,为保障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例,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主管机关,十余年来,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1993年12月至2005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6万件,案值199亿元。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我国保护公平竞争的工作还有不少距离,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把构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强化实施机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贯穿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公平竞争制度选择》一书,在综合经济学竞争理论和法学竞争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科学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制度的发展历程、工作成果、存在的不足及其成因;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就健全我国公平竞争制度提出了系统的、有见地的政策建议,对于我们从事公平竞争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书作者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长期从事竞争执法实务工作,对竞争制度建设有着比较深刻的体会和成熟的思考。本书是他在经济学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充实完善而成的,仅以此文代序,对他表示祝贺。
王众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阶段。十四大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十六大把本世纪头二十年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概念,强调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把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根本指导原则,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但实现本世纪头二十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仍然任重道远,还需倍加努力。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严格市场运行规则,需要我们从制度建设和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系统构建公平竞争制度。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因为实行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最有效、最合理的配置,而价值规律这种调节资源和经济活动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企业才有压力和动力,才能自觉按照供求关系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支配着每一个经营者。利用竞争机制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我们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所在。
然而竞争并不总是正常地发挥作用的。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制假售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如不有效加以制止和规范,势必导致竞争规则的破坏、竞争机制的失调,最终造成市场秩序紊乱,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公平竞争是经济效率之源,制度公平是社会公正之需,只有公平的竞争,才是合理的竞争,才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竞争。因此,系统构建公平竞争制度,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有效保护公平竞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竞争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逐步健全。199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同时,我国《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也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作出了相关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陆续出台。这表明,我国的竞争立法取得积极进展,公平竞争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健全。二是全社会的竞争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参与竞争、鼓励竞争、保护竞争的意识,遵守市场规则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稳步推进,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三是公平竞争的实施机制逐步强化,促进公平竞争的行政执法机制、司法裁决机制、行业自律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日益加强,为保障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例,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主管机关,十余年来,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1993年12月至2005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6万件,案值199亿元。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我国保护公平竞争的工作还有不少距离,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把构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强化实施机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贯穿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公平竞争制度选择》一书,在综合经济学竞争理论和法学竞争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科学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制度的发展历程、工作成果、存在的不足及其成因;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就健全我国公平竞争制度提出了系统的、有见地的政策建议,对于我们从事公平竞争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书作者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长期从事竞争执法实务工作,对竞争制度建设有着比较深刻的体会和成熟的思考。本书是他在经济学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充实完善而成的,仅以此文代序,对他表示祝贺。
王众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