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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我于何时何地认识于飞教授,已经没有具体的印象了。但我清楚地记得,认识她时了解到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当时在位于西北边陲的新疆大学工作,从事国际私法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她那时一心向学,很想攻读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的博士学位。可惜的是,由于一些制度上的原因,她没有及时得到在武汉大学求学的机会,当然武汉大学也错失了一位潜质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后来,她完成了自己人生旅途上的一次“孔雀东南飞”,从西北调到地处东南、景色和气候俱佳的厦门,在厦门大学继续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由于我们是同行,多年来一直有学术上的联系。她到厦门大学后可谓如鱼得水,教学科研两不误,学业与时俱进,不仅在职攻读了法学博士学位,而且还顺利晋升为法学教授。本书可以说就是她在那里辛勤劳作的结晶。
本书探讨的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是在两岸关系由紧张走向缓和,两岸人民由隔绝走向交往的情况下产生的,是两岸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两岸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事关国家的统一,是一个大问题。同时,这个问题又是一个随着海峡两岸人民交往日益频繁而日渐增多的现实问题,是两岸法律问题中的一个复杂并无法回避的具体问题。于飞教授选择这样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自不待言了。
从性质上讲,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区际法律问题,在正常情况下解决这样的问题并没有太大的障碍。但就目前而言,如何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还真是一个相当难解的难题。因为海峡两岸尽管已有相当程度的经济贸易交往和文化往来,但两岸在政治上仍坚冰未破,军事上还依旧对峙,法律上则各自为政,两岸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还远远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已经相当复杂的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相比较,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则更加复杂和特殊。
针对这样一个复杂而特殊的问题,本书基于区际冲突法的基本理论,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剖析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特点入手,以回顾和总结海峡两岸冲突法的历史发展为铺垫,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海峡两岸冲突法的制度、原则和规则以及它们在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方面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进而,本书对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思路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若干原则、模式和途径,讨论了海峡两岸相互承认与适用对方法律的法理基础以及建立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宪法性机制的可行性。尽管本书的有些立论不一定人人认同,有些论证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但其所持的如下几点立场和观点值得充分肯定:一是坚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两种法制”现实;二是正视区际法律冲突,探寻协调解决途径;三是比较两岸四地法制,突出两岸关系个性;四是解决方案不求终极,基于现实循序渐进;五是平衡利益求得共赢,化解冲突促进和平。这些可以说都闪耀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光芒。
面对现实,我们不得不说海峡两岸的事太复杂。其实,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也不例外。我想强调的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你别指望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一篇好文章或者一本好书只表明作者在学无止境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或者几步。事情还在发展,生活之树常青。因此,我们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进一步跟踪研究实在很有必要。
坦率地说,于飞教授要我为她的大作写序,我感到很荣幸。这是我难得的一次机会给没有师生之谊的学界同仁的大作写序,我还是很认真的,尽管由于工作太忙而拖延了一些时日。
前面话说了一大堆,关键的话还是漏了一句,现在补上:衷心祝贺于飞教授的大作出版!
黄进
于加拿大埃德蒙顿
2006年11月5日
<STRONG> 序二
</STRONG>
中国是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区际法律冲突。这些区际法律冲突的妥善解决,对维护国家的整体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自始就重视对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迄止,出版的著作可大别为三类:一是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基本原理的著作;二是研究中国大陆与其他各个法域间法律冲突的综合性著作;三是专门研究中国大陆与某一法域间法律冲突的专门性著作。总的来看,后两类著作多侧重于对大陆与香港、澳门间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而于飞教授的这本书,系专门针对大陆与台湾间区际法律冲突之作;且作为一本有份量的专著,其在该领域所做的研究工作,具有系统性。鉴此,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改善我国区际私法中对海峡两岸法律冲突问题之研究相对薄弱的状况。
厦门大学地处海峡西岸,与台湾一水相隔,对台交往具有“五缘”(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优势。无疑,这些优势亦为本书作者开展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研究,提供了独有的学术便利。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多年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厚实的专业积累。特别是此前于2004年出版的《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与立法》一书,全面总结和分析了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为本著作专门探讨海峡两岸的各项法律冲突问题,做了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本书原为作者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作者曾付出艰辛的劳动和研究心力;现又对该博士学位论文加以修订、拓展及更新,并整理成书,使得这项研究更上层楼。
与大陆与香港、澳门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自有其特点。首先,中国尚未实现完全统一,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在台湾方面,仍然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其次,虽然解放后大陆废除了原国民党的“六法”,但是在国际私法和民商事法律领域,大陆与台湾的法源关系并未被完全切断。正因如此,于飞教授的这本著作首先阐述了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缘起、性质、特点以及解决的基本模式,并回顾了中国近代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以及大陆与台湾现代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比较分析了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各项基本制度,意在突出此类区际私法制度特点之所在。在书中,作者提出的有关制度设计,既蕴含了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的原理,同时对大陆通过立法和司法等途径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亦显有参考的价值。尤其是在著作的最后部分,作者对确立海峡两岸区际私法制度的基本思路进行了再梳理,就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对方法律的理论基础、宪法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解决的其他方式等,着力进行了探讨和论证。这部分研究颇具特色,其理论上的意义,值得关注。
徐崇利
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2006年9月1日
我于何时何地认识于飞教授,已经没有具体的印象了。但我清楚地记得,认识她时了解到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当时在位于西北边陲的新疆大学工作,从事国际私法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她那时一心向学,很想攻读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的博士学位。可惜的是,由于一些制度上的原因,她没有及时得到在武汉大学求学的机会,当然武汉大学也错失了一位潜质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后来,她完成了自己人生旅途上的一次“孔雀东南飞”,从西北调到地处东南、景色和气候俱佳的厦门,在厦门大学继续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由于我们是同行,多年来一直有学术上的联系。她到厦门大学后可谓如鱼得水,教学科研两不误,学业与时俱进,不仅在职攻读了法学博士学位,而且还顺利晋升为法学教授。本书可以说就是她在那里辛勤劳作的结晶。
本书探讨的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是在两岸关系由紧张走向缓和,两岸人民由隔绝走向交往的情况下产生的,是两岸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两岸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事关国家的统一,是一个大问题。同时,这个问题又是一个随着海峡两岸人民交往日益频繁而日渐增多的现实问题,是两岸法律问题中的一个复杂并无法回避的具体问题。于飞教授选择这样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自不待言了。
从性质上讲,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区际法律问题,在正常情况下解决这样的问题并没有太大的障碍。但就目前而言,如何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还真是一个相当难解的难题。因为海峡两岸尽管已有相当程度的经济贸易交往和文化往来,但两岸在政治上仍坚冰未破,军事上还依旧对峙,法律上则各自为政,两岸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还远远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已经相当复杂的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相比较,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则更加复杂和特殊。
针对这样一个复杂而特殊的问题,本书基于区际冲突法的基本理论,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剖析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特点入手,以回顾和总结海峡两岸冲突法的历史发展为铺垫,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海峡两岸冲突法的制度、原则和规则以及它们在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方面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进而,本书对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思路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若干原则、模式和途径,讨论了海峡两岸相互承认与适用对方法律的法理基础以及建立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宪法性机制的可行性。尽管本书的有些立论不一定人人认同,有些论证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但其所持的如下几点立场和观点值得充分肯定:一是坚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两种法制”现实;二是正视区际法律冲突,探寻协调解决途径;三是比较两岸四地法制,突出两岸关系个性;四是解决方案不求终极,基于现实循序渐进;五是平衡利益求得共赢,化解冲突促进和平。这些可以说都闪耀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光芒。
面对现实,我们不得不说海峡两岸的事太复杂。其实,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也不例外。我想强调的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你别指望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一篇好文章或者一本好书只表明作者在学无止境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或者几步。事情还在发展,生活之树常青。因此,我们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进一步跟踪研究实在很有必要。
坦率地说,于飞教授要我为她的大作写序,我感到很荣幸。这是我难得的一次机会给没有师生之谊的学界同仁的大作写序,我还是很认真的,尽管由于工作太忙而拖延了一些时日。
前面话说了一大堆,关键的话还是漏了一句,现在补上:衷心祝贺于飞教授的大作出版!
黄进
于加拿大埃德蒙顿
2006年11月5日
<STRONG> 序二
</STRONG>
中国是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区际法律冲突。这些区际法律冲突的妥善解决,对维护国家的整体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自始就重视对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迄止,出版的著作可大别为三类:一是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基本原理的著作;二是研究中国大陆与其他各个法域间法律冲突的综合性著作;三是专门研究中国大陆与某一法域间法律冲突的专门性著作。总的来看,后两类著作多侧重于对大陆与香港、澳门间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而于飞教授的这本书,系专门针对大陆与台湾间区际法律冲突之作;且作为一本有份量的专著,其在该领域所做的研究工作,具有系统性。鉴此,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改善我国区际私法中对海峡两岸法律冲突问题之研究相对薄弱的状况。
厦门大学地处海峡西岸,与台湾一水相隔,对台交往具有“五缘”(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优势。无疑,这些优势亦为本书作者开展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研究,提供了独有的学术便利。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多年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厚实的专业积累。特别是此前于2004年出版的《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与立法》一书,全面总结和分析了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为本著作专门探讨海峡两岸的各项法律冲突问题,做了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本书原为作者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作者曾付出艰辛的劳动和研究心力;现又对该博士学位论文加以修订、拓展及更新,并整理成书,使得这项研究更上层楼。
与大陆与香港、澳门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自有其特点。首先,中国尚未实现完全统一,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在台湾方面,仍然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其次,虽然解放后大陆废除了原国民党的“六法”,但是在国际私法和民商事法律领域,大陆与台湾的法源关系并未被完全切断。正因如此,于飞教授的这本著作首先阐述了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缘起、性质、特点以及解决的基本模式,并回顾了中国近代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以及大陆与台湾现代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比较分析了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各项基本制度,意在突出此类区际私法制度特点之所在。在书中,作者提出的有关制度设计,既蕴含了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的原理,同时对大陆通过立法和司法等途径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亦显有参考的价值。尤其是在著作的最后部分,作者对确立海峡两岸区际私法制度的基本思路进行了再梳理,就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对方法律的理论基础、宪法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解决的其他方式等,着力进行了探讨和论证。这部分研究颇具特色,其理论上的意义,值得关注。
徐崇利
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