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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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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8.00

  • 著者:671 
  • 出版时间:2007年06月本印时间:2020年10月
  • 版次:1印次:2页数:287页
  • 开本:32册数:1
  • ISBN:978-7-100-05322-8
  • 读者对象:法学专业师生及从业人员
  • 主题词:日本最低生活保障研究
  • 人气:241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本书的作者韩君玲女士是我在广岛大学任职期间指导的中国留学生,当时她在广岛大学大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作为外国留学生,攻读日本法学博士学位的五年研究生活无疑充满了清苦与艰辛,但是,她却圆满地完成了学业,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本书对日本生活保护法制的形成过程、特别是对1946年制定的旧生活保护法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以及1950年制定的现行生活保护法的形成、实施过程及发展动向进行了立法史研究。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全面阐明了以下问题,即:针对二战后日本社会产生的大量贫困者,以往的救护法等战前相关救济立法无法应对形势的变化而发挥作用;对于贫困问题GHQ(盟军最高司令部)和日本政府的对应;旧生活保护法案的制定过程;帝国议会的审议状况,等等。据此,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旧生活保护法未能充分体现GHQ有关公共扶助的原则,其虽具有现代社会保障法的特征,但却大量承袭了救护法的体系和规定,未彻底摆脱救贫法的性质。
  在本书的后半部分,阐明了以下问题,即:因旧生活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诸种矛盾,有必要全面修改即制定新生活保护法;基于日本国宪法的生存权理念新生活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障要保护者的权利;新生活保护法规定了旧生活保护法中未有的独特原理和法的体系。此外,本书对日本生活保护的行政、司法实务状况及学术动态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本书的成功之处在于,对新、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察与探讨。这种总括性的研究,即使在现今的日本亦是空前的和宝贵的。此外,作者对各个论点的分析也非常细致,其中颇多内容对现今日本生活保护法的解释与运用富有启示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后的日本社会极度凋敝,众多国民的生活陷入了贫困境地。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受新制定的日本国宪法生存权理念的指引,以保障国民能够过上健康的、具有文化意义生活的权利为宗旨的生活保护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听说在经济急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因不均衡发展而产生了贫困问题。就百分比而言,即使贫困阶层只占全体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几,但在拥有众多人口数量的中国,其数字也会是巨大的。据了解,以这些贫困人口为对象的救助立法准备工作正在进行,那么,日本在相关方面的经验,无论从好的意义还是不好的意义上来讲,都会对中国起到参考作用。
  本书是研究日本生活保护法的学术著作。我希望读者能够考虑到时代背景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仔细理解和领会从本书中所能够获得的东西。并且,其中的若干内容倘若能够对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准备工作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那么,作为指导和帮助中国留学生的我,将感到无上的喜悦。
       日本龙谷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
       日本广岛大学名誉教授
       田村和之
       2007年4月

显示全部序言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从社会学、行政学、经济学及法学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就目前我国的研究状况而言,应该说,社会学角度的研究较为深入,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从法学角度对这项制度的研究却很滞后,相关的理论及体系还未完全确立,甚至其中有些法理论的研究仍处于未开拓的领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另一方面是从事理论法学的研究者对最低生活保障法理论的关注或许不够,尤其是从事相关法制度研究的学者较少。而目前面临的现实是,社会学学者所提出的尖锐问题和突出问题,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理念、最低生活保障基准的制度化、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实践中的人权保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负担比例法定化、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接受最低生活保障行为的法律处罚等,亟待通过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来解决。而且,就目前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学者提供的先行性研究基础与社会调查、统计数字看,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定的条件亦日臻成熟,社会各方面强烈呼吁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法或最低生活保障法尽快出台。对于这种状况,倘若用时下流行的语言来形容,可以说,社会学学者对最低生活保障的理论研究遇到了“制度瓶颈”问题。换言之,犹如长跑接力赛,社会学学者已基本完成了属于自己领跑范围内的先行性研究,剩下的法制度构想与设计课题必须由法学学者来进行和完成。事实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学工作者从法理论和法制度角度为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安排。
  在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研究的“大好”形势下,笔者的《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一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因为在相关研究的专著等还不多见的情况下,笔者为读者了解日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即生活保护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内容特征及发展动向等提供了一些资料,或许能对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产生些许的启示。于笔者而言,对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研究,除了是对自己较长时间相关研究积累的一种发表外,还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在对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探讨过程中,笔者深切地感到,日本现代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真正开始于二战后,当时日本民不聊生的悲惨社会状况与我国现今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的历史背景不可同日而语,更明确地说,我国今天所面临的贫困问题远不如当时的日本严重,并且我国现今的国力亦远远超过了二战刚结束后的日本。二战后的日本在国力薄弱、权利保障意识低下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并较为顺利地实施了半个多世纪?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倘若将日本当时的情况与我国现在的情形相比,我国没有任何理由拖延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的步伐。第二,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在建立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与日本曾经经历过的许多情况何其相似!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时,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与教训,避免或少走弯路。第三,日本现行的生活保护法制在理论和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并正在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我国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开展较为落后,有些问题还未暴露出来,不过,未雨绸缪,然当前车之鉴。研究日本正在试图解决的问题对我国今后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少走弯路均具有一定的前瞻意义和借鉴作用。
  笔者认为,拙著《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为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提供的重要启示是,最低生活保障法理念即生存权保障法理念的真正确立对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

显示全部后记

  本书是在对博士论文的翻译、补充和修改基础上完成的。在从事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的思绪时常不由地被带回到日渐遥远又仿佛历历在目的往昔近十年的留日生活里。
  对于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度的兴趣源自于1990年开始的留日生活。作为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留学生,日本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那样的新奇:人们文明、礼貌而内敛,社会发达、有序而便利。我所居住的地方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当地市政府的廉租房,在日本称为市营住宅,即政府向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扶助。一次,一位国内初来乍到的留学生到我这里做客,见面就说我住的高楼真不错。我坦言:“这是日本穷人住的地方”,对方睁大了双眼:“穷人住的地方都这么漂亮呀!……”是的,在经济发达富裕的日本,贫困已经是个相对概念,即相对于富人和中产阶级而言是贫困的,而非绝对贫困。还有,我给从中国回去的日本残留孤儿及后代教日语,对于他们的生活也有一些了解。他们刚来日本时,都享受日本政府提供的生活保护即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人除了在精神上、感情上有一些失落外,对于自己的物质生活不少人还是没有什么太多怨言的(当然这纯属于我个人的看法),极个别人甚至不愿意去工作。从我当时生活的环境来讲,对于日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即生活保护制度一直充满着好奇,和大多数从中国来的留学生一样,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讲,日本虽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却反倒更具有社会主义的福利色彩。
  对于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问题真正从理论上的关注始于1993年,那时,我刚刚成为日本国立广岛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科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确定今后的研究方向时,时值上海市刚刚开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而当时这个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解决因失业、下岗等所带来的贫困问题。受到时代和社会的召唤,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我认识到,若能够从法学理论上对日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这对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化无疑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不过,由于当时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伊始,两国关于这个制度的法律研究几乎没有可比性,也就是说,我所研究的问题是一个纯日本法的问题,与日本学者一样研究日本的问题,对于外国留学生来说,这将具有一定的难度。我的恩师田村和之教授鼓励我说:“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对你的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只要你有信心,在研究方面我会尽全力支持和指导。”田村教授的研究方向为日本儿童福祉法学,是日本保育行政法学研究的第一人者。田村教授对待学问的真挚态度深深地感染了我,在跟随田村教授学习的五年博士研究期间,我不仅获得了很多关于日本法的知识,而且最重要的收获是学习到了学术研究的方法、作为学者的品质和对待学问的严谨态度。由于我所从事的研究在史料的收集方面有一些困难,一些资料仅为日本国会图书馆所藏,在物价昂贵的日本委托国会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许多的资料从东京寄往广岛是需要花费不少费用的,而这一切都是田村教授慷慨解囊。此外,引用和参考的资料中有几本书属于绝版,田村教授特意为我向资料的持有人——日本现代社会保障法研究的先驱式人物小川政亮教授写信请求借用参考,而小川教授接到信后立即寄给田村教授,再转交于我。我至今仍记得田村教授将颜色发黄、纸质发酥的资料交给我时所说的话:“这是珍贵的绝版资料,使用时一定要加倍小心。”田村教授的无私帮助对我的研究无形中起到了极大的鞭策作用,我没有任何理由放松自己的研究。博士研究期间的最后两年艰苦生活,至今回想起来仍有些后怕和不可思议,连自己都说不清楚这一路是如何走来。实际上,我的博士论文凝聚了田村教授的大量心血,论文七次易稿,逐字逐句,都是恩师亲自指导,不仅有内容的修改,而且还包括日文的修改。田村教授的言传身教使我受益无穷,回国工作后,我越来越体会到日本恩师的严格要求和认真态度对我工作的影响,不知不觉中,自己亦将这种作风带到了工作中。近几年我回国工作后,田村教授仍不断地给我邮寄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方面的最新资料,使我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日本相关制度的发展状况与研究动态,对此,感激之情难以言表。在此附记,谨表对恩师的深深谢意。
  我之所以对最低生活保障法制乃至社会保障法制的研究具有很高的热忱,还来自于日本有志于从事慈善公益活动和社会福祉事业之社会活动者的影响。在留学期间,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我曾得到数个民间团体的资助,因经常参加这些团体的活动,使自己有机会和日本社会较富有的企业家、政治家、医生、律师等人有一些深入的交往。他们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献给社会,从事大量的公益和慈善活动并乐此不疲。从他们的言谈和行动中我感受到的是对他人的关怀与宽容之心,对社会的回报和奉仕精神。他们的行为不仅改变了我对富人的偏见,而且受这种精神潜移默化的影响,愈发觉得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意义重大。于我而言,研究中日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度,或许是以自己的方式为中国生活贫困的人们所能做的一件力所能及之事;也是对在日本留学期间给予我帮助的许多日本朋友的一种报答。
  坦白地说,学术研究生活清贫而又寂寞。但是,犹如乘上了一条正在行驶的船,自己只能继续坚持努力下去。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自己选择的。
  在拙著付梓出版之际,还必须提及的是,怀念在北京大学硕士学习期间的恩师肖蔚云教授,是恩师将我领进了法律学术研究的大门,并给予了我诸多的关心和帮助。恩师虽已作古,但精神风范永存;感谢商务印书馆的责任编辑王兰萍博士,在拙著的写作过程中,王兰萍博士对我不仅在精神上给予了莫大的鼓励,而且在学术上给予了受益匪浅的点拨;感谢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的领导寄予我的厚望与关怀,感谢学校的大力资助,使拙著得以顺利出版;感谢家人给予我的关心与理解,特别感谢我的小儿子,每当想到周末接他时的那种期盼、张望的神情和高兴、纯真的小脸儿,我对研究工作就不敢有丝毫的怠慢和松懈……。
       韩君玲
       2006年12月于北京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韩君玲,女,1965年生,陕西西安人。1986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赴日留学,1998年3月日本国立广岛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和社会保障法。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该书是研究日本生活保护法的学术著作。书中对新、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察,在学界尚属首次。本书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全面考察了二战后日本最低生活法制保障建设所走过的道路,深入阐述了日本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法的内容与特征,并对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与分析。作者韩君玲现任教于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要研究宪法和社会保障法。

显示全部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背景
 一、终战后的社会状况
  (一)人口剧增与失业问题
  (二)终战后的国民生活
 二、终战后的社会救济立法状况
  (一)当时的有关社会救济立法
  (二)GHQ和日本政府的对应
第二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一、厚生省与GHQ的交涉
 二、帝国议会关于旧生活保护法案的讨论
  (一)关于国家责任
  (二)关于无差别平等原则及其适用除外规定
  (三)关于生存权
  (四)关于争讼权
  (五)关于民生委员
第三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内容及特征
 一、旧生活保护法的内容
  (一)国家责任原则和无差别平等原则
  (二)生活保护的权利性
  (三)生活保护的对象
  (四)生活保护的机关及实施
  (五)生活保护设施
  (六)生活保护基准
  (七)生活保护经费
 二、旧生活保护法的特征
  (一)具有现代社会保障法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二)欠完备的旧生活保护法
  (三)具有治安对策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四)具有临时措施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第四章 旧生活保护法实施上的问题
 一、生活保护的基准
  (一)制定生活保护基准额的应有方法
  (二)生活扶助费基准额的设定
 二、不服申诉
  (一)厚生省的见解
  (二)省令修改后的不服申诉制度
 三、民生委员
  (一)制度概要
  (二)实施中的问题
  (三)作为辅助机关之民生委员制度的动摇
 四、其他问题
第五章 新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一、旧生活保护法全面修改的准备
 二、新生活保护法案的制定方针及问题
 三、新生活保护法案的内容
 四、国会关于新生活保护法案的讨论
  (一)关于生活保护请求权及不服申诉的讨论
  (二)关于无差别平等原则适用的讨论
  (三)关于最低限度的生活基准的讨论
  (四)关于民生委员制度的讨论
  (五)关于医疗扶助的讨论
  (六)关于国家财政负担的讨论
  (七)其他
第六章 新生活保护法的特征与问题
 一、帮助自立法目的之确立
  (一)消极说
  (二)积极说
 二、基于生存权原理之生活保护请求权的确立
  (一)国内外人平等的适当性
  (二)判例的展开与动向
 三、保护的补足性
  (一)保护的补足性含义
  (二)保护的补足性与民法扶养的关系
  (三)他法扶助优先
  (四)急迫情形之保护
 四、基于国家责任之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基准
  (一)最低生活基准之法的规定
  (二)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之法的性质
  (三)生活保护基准之制定内容
  (四)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之法律规制
 五、被保护者权利及义务的明示
  (一)被保护者的权利
  (二)被保护者的义务
 六、不服申诉制度的确立
  (一)有关保护的决定、实施处分提出的不服申诉
  (二)有关其他处分提出的不服申诉
  (三)审查请求和诉讼的关系
结 语
附录一 关于日本生活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
  生活保护法
  生活保护法之保护基准(节录)
  关于救护设施、更生设施、职业介绍设施及宿所提供设施的设备及运营之最低基准
  民生委员法
附录二 日本生活保护行政的相关资料
  2005年度不同家庭类别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准(月额)的具体事例
  生活保护费的决定六法
  生活扶助基准额的推移
  生活保护法被保护家庭数等的推移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