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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法律文明变迁历程 展示法律文明多彩画卷 追寻法律文明未来方向
作为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的子课题之一,《宗教法》是从更为微观的角度,探讨宗教规范的法律性。限于篇幅,本书着重论述了在世界上分布最广、信徒最多、影响力也最大的三个宗教法的支系,即基督教会法、伊斯兰教法和佛教法。当然,这三大宗教法各有其不同的发展脉络,对世俗社会的影响力也不尽相同,所以,本书的分论三部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现代法律制度常以国家或社会的视角进行构建,人们朴素的观点也认为,法律之于我们,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规范、指导着我们的行为;而宗教之于我们,则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规范、指引心灵的方向,关切终极意义和价值,从而外化为人们的行为。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曾指出,“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宗教法中所蕴含并散发出的指向人心灵的更高级需求的、具有超验性的立法目的,是决定人们对宗教法信仰的根本所在。从这样的视角进行观察和思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不小的借鉴意义,这或许就是本书出版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