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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经传集解 精装十三经汉魏古注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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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68.00

  • 著者:186632,186720,186721,186723,3190,186724 
  • 出版时间:2023年03月本印时间:2023年03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1712页
  • 开本:32册数:3
  • ISBN:978-7-100-21658-6
  • 读者对象:文史哲专业读者、传统文化爱好者
  • 主题词:中国历史春秋时代编年体《左传》注释
  •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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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专业和非专业读者的繁体横排《左传》经传合编本。

《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合编本)》,〔东周〕左丘明传,〔西晋〕杜预集解,但诚整理。《左传》相传为春秋时鲁国史官左丘明所撰,记自鲁隐公元年(前722)至鲁悼公十四年(前454年)间史事。晋杜预始将《左传》附于《春秋》,作《春秋左氏经传集解》,隋以后盛行。本书以《四部丛刊初编》影印玉田蒋氏藏宋刊巾箱本为底本,参校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刊本、兴国军本、皕忍堂本石经本、金泽文库卷子等,并吸收校勘学及出土文献方面的学术成果。同时对经和传分别编号,再依事分传配经。著名出版家、学者李梦生审读。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左丘明,鲁国附庸邾国人,鲁国史官。相传其著有《左传》《国语》等。
杜预(222—285),字元凯,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西安)人。晋代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和经学家。因其博学多才,尤善谋略,故有“杜武库”之誉。曾任河南尹、安西军司、秦州刺史、度支尚书、镇南大将军等。因灭吴有大功,战后进封当阳县侯。太康五年(285),被征入朝,拜司隶校尉,途中于邓县逝世,享年63岁,追赠征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谥号“成”。著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春秋左氏传音》三卷、《春秋左氏传评》二卷、《春秋释例》十五卷、《律本》二十卷、《杂律》七卷、《丧服要集》二卷、《女记》十卷、《春秋长历》及文集十八卷。
但诚,陕西西乡人。曾任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编辑,现为上海人民出版社•世纪文景社科编辑。学术兴趣在于古典文献学和传统语言文字学。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是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的全新整理本,杜预注在《左传》诸多注释本中影响力最大、传习最为广泛。本次整理以《四部丛刊》本为底本,兴国军本为校本,阮刻本为工作本,参校石经等多种版本,吸收多种学术新成果;采取分传配经的形式,经传内容一一对应,便于学习史事。

显示全部目 录

整理説明
整理凡例
春秋序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隱公第一  
隱公元年  
隱公二年  
隱公三年  
隱公四年  
隱公五年  
隱公六年  
隱公七年  
隱公八年
隱公九年
隱公十年
隱公十一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桓公第二
桓公元年
桓公二年
桓公三年
桓公四年
桓公五年
桓公六年
桓公七年
桓公八年
桓公九年
桓公十年
桓公十一年
桓公十二年
桓公十三年
桓公十四年
桓公十五年
桓公十六年
桓公十七年
桓公十八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莊公第三
莊公元年
莊公二年
莊公三年
莊公四年
莊公五年
莊公六年
莊公七年
莊公八年
莊公九年
莊公十年
莊公十一年
莊公十二年
莊公十三年
莊公十四年
莊公十五年
莊公十六年
莊公十七年
莊公十八年
莊公十九年
莊公二十年
莊公二十一年
莊公二十二年
莊公二十三年
莊公二十四年
莊公二十五年
莊公二十六年
莊公二十七年
莊公二十八年
莊公二十九年
莊公三十年
莊公三十一年
莊公三十二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閔公第四
閔公元年
閔公二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僖公上第五
僖公元年
僖公二年
僖公三年
僖公四年
僖公五年
僖公六年
僖公七年
僖公八年
僖公九年
僖公十年
僖公十一年
僖公十二年
僖公十三年
僖公十四年
僖公十五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僖公中第六
僖公十六年
僖公十七年
僖公十八年
僖公十九年
僖公二十年
僖公二十一年
僖公二十二年
僖公二十三年
僖公二十四年
僖公二十五年
僖公二十六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僖公下第七
僖公二十七年
僖公二十八年
僖公二十九年
僖公三十年
僖公三十一年
僖公三十二年
僖公三十三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文公上第八
文公元年
文公二年
文公三年
文公四年
文公五年
文公六年
文公七年
文公八年
文公九年
文公十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文公下第九
文公十一年
文公十二年
文公十三年
文公十四年
文公十五年
文公十六年
文公十七年
文公十八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宣公上第十
宣公元年
宣公二年
宣公三年
宣公四年
宣公五年
宣公六年
宣公七年
宣公八年
宣公九年
宣公十年
宣公十一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宣公下第十一
宣公十二年
宣公十三年
宣公十四年
宣公十五年
宣公十六年
宣公十七年
宣公十八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成公上第十二
成公元年
成公二年
成公三年
成公四年
成公五年
成公六年
成公七年
成公八年
成公九年
成公十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成公下第十三
成公十一年
成公十二年
成公十三年
成公十四年
成公十五年
成公十六年
成公十七年
成公十八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襄公元第十四
襄公元年
襄公二年
襄公三年
襄公四年
襄公五年
襄公六年
襄公七年
襄公八年
襄公九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襄公二第十五
襄公十年
襄公十一年
襄公十二年
襄公十三年
襄公十四年
襄公十五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襄公三第十六
襄公十六年
襄公十七年
襄公十八年
襄公十九年
襄公二十年
襄公二十一年
襄公二十二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襄公四第十七
襄公二十三年
襄公二十四年
襄公二十五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襄公五第十八
襄公二十六年
襄公二十七年
襄公二十八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襄公六第十九
襄公二十九年
襄公三十年
襄公三十一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元第二十
昭公元年
昭公二年
昭公三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二第二十一
昭公四年
昭公五年
昭公六年
昭公七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三第二十二
昭公八年
昭公九年
昭公十年
昭公十一年
昭公十二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四第二十三
昭公十三年
昭公十四年
昭公十五年
昭公十六年
昭公十七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五第二十四
昭公十八年
昭公十九年
昭公二十年
昭公二十一年
昭公二十二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六第二十五
昭公二十三年
昭公二十四年
昭公二十五年
昭公二十六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昭公七第二十六
昭公二十七年
昭公二十八年
昭公二十九年
昭公三十年
昭公三十一年
昭公三十二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定公上第二十七
定公元年
定公二年
定公三年
定公四年
定公五年
定公六年
定公七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定公下第二十八
定公八年
定公九年
定公十年
定公十一年
定公十二年
定公十三年
定公十四年
定公十五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哀公上第二十九
哀公元年
哀公二年
哀公三年
哀公四年
哀公五年
哀公六年
哀公七年
哀公八年
哀公九年
哀公十年
哀公十一年
哀公十二年
哀公十三年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哀公下第三十
哀公十四年
哀公十五年
哀公十六年
哀公十七年
哀公十八年
哀公十九年
哀公二十年
哀公二十一年
哀公二十二年
哀公二十三年
哀公二十四年
哀公二十五年
哀公二十六年
哀公二十七年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春  秋  序〔一〕

《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記事者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所以紀遠近、别同異也。故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爲所記之名也。周禮有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達四方之志,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孟子》曰:“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韓子所見,蓋周之舊典禮經也。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僞,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戒,其餘則皆即用舊史。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故《傳》曰:“其善志。”又曰:“非聖人,孰能脩之。”蓋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爲《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其例之所重,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脩之要故也。身爲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其文緩,其旨遠,將令學者原始要終,尋其枝葉,究其所窮,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若江海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一〕,然後爲得也。
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脩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然亦有史所不書,即以爲義者,此蓋《春秋》新意,故《傳》不言凡,曲而暢之也。其《經》無義例,因行事而言,則《傳》直言其歸趣而已,非例也。故發《傳》之體有三,而爲例之情有五:
一曰微而顯,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稱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緣陵之類是也;二曰志而晦,約言示制,推以知例,參會不地,與謀曰及之類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示大訓〔二〕,諸所諱辟,璧假許田之類是也;四曰盡而不汙,直書其事,具文見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車、齊侯獻捷之類是也;五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之類是也。推此五體,以尋《經》《傳》,觸類而長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倫之紀備矣。
或曰:《春秋》以錯文見義,若如所論,則《經》當有事同文異,而無其義也。先儒所傳,皆不其然。答曰:《春秋》雖以一字爲褒貶,然皆須數句以成言,非如八卦之爻,可錯綜爲六十四也。固當依《傳》以爲斷。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遺文可見者十數家,大體轉相祖述,進不成爲錯綜《經》文以盡其變〔一〕,退不守丘明之傳,於丘明之傳,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説,而更膚引《公羊》《穀梁》,適足自亂。預今所以爲異,專脩丘明之《傳》以釋《經》,《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傳》之義例,揔歸諸凡,推變例以正褒貶,簡二傳而去異端,蓋丘明之志也。其有疑錯,則備論而闕之,以俟後賢。然劉子駿創通大義,賈景伯父子、許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潁子嚴者,雖淺近,亦復名家,故特舉劉、賈、許、潁之違,以見同異。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名曰《經傳集解》。又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歷數,相與爲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顯其異同,從而釋之,名曰《釋例》。將令學者觀其所聚,異同之説,《釋例》詳之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傳》及《穀梁》無明文,説者以爲仲尼自衛反魯,脩《春秋》,立素王,丘明爲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魯,危行言孫,以辟當時之害,故微其文,隱其義。《公羊經》止獲麟,而《左氏經》終孔丘卒,敢問所安?答曰:異乎余所聞。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意也。歎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蓋傷時王之政也。麟鳳五靈,王者之嘉瑞也,今麟出非其時,虚其應而失其歸,此 聖人所以爲感也。絶筆於獲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爲終也。
曰:然則《春秋》何始於魯隱公?答曰:周平王,東周之始王也;隱公,讓國之賢君也。考乎其時則相接,言乎其位則列國,本乎其始則周公之祚胤也。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紹開中興,隱公能弘宣祖業,光啓王室,則西周之美可尋,文、武之迹不墜〔一〕,是故因其歷數,附其行事,采周之舊,以會成王義,垂法將來。所書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歷,即周正也;所稱之公,即魯隱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魯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爲東周乎。”此其義也。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來,情見乎辭,言高則旨遠,辭約則意微,此理之常,非隱之也。聖人包周身之防,既作之後,方復隱諱以辟患,非所聞也。子路欲使門人爲臣,孔子以爲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論也。先儒以爲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已妖妄,又引《經》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誣。據《公羊》經止獲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數,故余以爲感麟而作,作起獲麟,則文止於所起,爲得其實。至於反袂拭面,稱“吾道窮”,亦無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