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国社会分化的政治基础】什么原因使社会阶层分化得如此纷繁?它始于何时?又完成于何时?这种分化产生于十分复杂的历史进程,在古代罗斯的生活中,早自领主割据的东北罗斯联合为莫斯科君主的政权之日起,它已初露端倪。这一过程虽不属于世界性重大历史现象之列,但却相当独特。从这里不仅可以看到人民性的特点,还可以看到历史运动普遍的动因,看到社会生活机制的推动力。如果你们与我一样对这类现象感到科学上的兴趣,那么同我一道来进行一番耐心细致的考察,我愿意在这里起一点向导作用。首先,我把这一分化的共同政治基础谈一下,从莫斯科国整个结构的种种细节中抽出其共同基础,而对细节本身只想一带而过。
东北罗斯政治上的联合从根本上改变了领主时期确立的领主与领主社会各阶级间关系的性质。我们看到,在领主时期,这些关系以私人民事契约和农奴人身隶属关系为基础,体现为立约双方在物质服务和物质利益上的互相交换。这种关系的性质完全符合封建领主的法律意义,因为他们只不过是领地主,而不是领地社会的统治君主。一方面,各领地政权林立;另一方面,人们仍保留着对分享这一权力的各领主家族渊源的记忆,这种情况使自由民有可能同一个领主解除契约,再同另一领主订立新契约。这样,领地社会的人员结构、该社会同领主间关系的产生和终止,都取决于纯偶然性的条件 —取决于领主本人和同他订立契约的自由个人的意志。而领主究竟能支配多大的领地,这取决于其先人的意志:每一领主一般只能占有他父亲、兄长或远亲在遗嘱中留给他的那块地盘。
【最高政权在意义上的变化】分散于各领地的权力集中到莫斯科君主手上之后,虽从两个方面,但却从同一个方向上改变了莫斯科君主在国内的地位:1. 他的权力范围和内容,都已不再取决于个别人的意志这种纯偶然性的条件,而取决于国家的要求,取决于政治上的需要。当东北罗斯在莫斯科君主的政权下统一后,君主已成为整个大俄罗斯的统治者,即成为整个大俄罗斯民族的主宰。而且,他还在自己的称号上冠以“全俄君主”的头衔,由此可以清楚听到他觊觎罗斯尚未归附的其他土地的弦外之音。于是,莫斯科领主取得了民族统一的缔造者和民族利益保护人的地位。莫斯科国境内的罗斯居民对君主的顺从,已不再由于同他订立了协定,而是由于自己是俄罗斯民族的一分子,有着同民族共同的利益。这一地区的占有者如今已成为社会的统治者,其政权的范围和性质,以及他所统治的社会的人员构成,如今已不再取决于民事契约的条件和数量,也不再取决于他先人临终前的遗愿,而是取决于民族的疆界和人民福利的目的。2. 在这种具有绝对意义条件下产生的臣民对莫斯科君主的依附关系,已不再能够用领主时期的老办法—出走或迁居—来轻率地加以中止。16 世纪,在雅罗斯拉夫尔、罗斯托夫、诺夫哥罗德、特维尔、普斯科夫、梁赞和切尔尼戈夫一线的许多公国并入莫斯科国版图后,整个罗斯平原上已没有一块土地属于独立于莫斯科君主并与其在血缘和信仰上相近的领主了。如今除非法逃跑外,要想离开莫斯科国家已绝不可能。原来各罗斯公国的自由居民享有得到各领主承认的外迁权利,如今这种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已成为政治上的叛逆、民族宗教上的变节。这样,过去自由民在一段时间内相对隶属的政权,如今已成为这些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