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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平线 平装中外文明传承与交流研究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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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18.00

  • 著者:187648 
  • 出版时间:2023年12月本印时间:2023年12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310页
  • 开本:16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22892-3
  • 读者对象: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史、宗教史、基督教会史等领域的学者、学生
  • 主题词:宗教史世界文集
  • 人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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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刘城教授多年来的代表性论文20余篇,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16世纪宗教改革在王权与教权的关系、教会的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职业、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变化。




 

显示全部前言

本书收录的文章,大部分内容涉及英国史—尤其是英国教会史,少部分内容涉及更大范围的欧洲历史,在此对于相关的历史地理概念做出解释和定义。
首先是“英国”的概念。现代英国的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这一政治地理格局的形成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七王国”并立的局面形成以后,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在公元829年接受其他王国的臣服,英格兰开始走向统一。1283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征服威尔士,将威尔士置于英格兰君主的统治之下。亨利八世在1535年设立威尔士边区以后,威尔士成为英格兰国王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1603 年,随着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共戴一名君主。大约一个世纪以后的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签订联合条约,两个王国正式合并。到此时为止,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成为统一的国家,可以称之为“不列颠”。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征服活动之后,爱尔兰在1801年正式并入不列颠。但是在一百多年之后的1920年与1921年,借助于《爱尔兰政府法令》(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与《盎格鲁—爱尔兰协定》(Anglo-Irish Treaty)的缔结,爱尔兰南部的26个郡脱离不列颠的统治,成为“爱尔兰自由国家”(Irish Free State),1949年改称“爱尔兰共和国”(Republic of Ireland)。1921年以后,爱尔兰北部的6个郡留在不列颠的统治之下,所谓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即来源于此。从以上所述政治地理的演变过程不难看出,在中世纪与都铎王朝宗教改革时代,构成现代英国的各个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自分立状态,只有威尔士被纳入英格兰的统治范围。由于本书所述史实限定在中世纪与都铎王朝宗教改革的时间范围之内,因此书中凡是提及“英国”,并不意味着“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而仅指“英格兰”,间或涉及威尔士。
其次是“英国教会”的概念。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发生之前,英格兰并不IV 历史地平线存在一个可以对各地教会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因而严格地说,“英格兰教会”的概念并不存在。在时人的观念中,所谓的“英格兰教会”实际上是“在英格兰的教会”(Church in England),具体所指是隶属于罗马教廷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这是在一个王国之内并行存在的两个互不相属的教区管理单位。由此可见,中世纪的“英格兰教会”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不是政治概念,它的存在方式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
但是,坎特伯雷与约克两个大主教区的地理范围并不限于英格兰。坎特伯雷大主教区属下有4个位于威尔士的主教区(班戈、兰达夫、圣阿萨夫、圣大卫),尽管威尔士地区在中世纪几经反叛,试图争取独立地位,但是都没有获得成功,威尔士的4 个主教区始终处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管辖之下。从14世纪末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至16世纪(1420—1440年期间除外),坎特伯雷大主教对位于法兰西的加来城行使宗教权力。苏格兰的惠特霍恩地区也曾一度隶属于约克大主教区,只是在1472年圣安德鲁大主教区建立之后才正式划入苏格兰。以上这些地区虽然暂时或永久性地隶属于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但是由于它们超出了“英格兰”的地理界线,基本上不在本书的叙述范围之内。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确立了“王权至尊”的政治结构,国王成为国家主权的象征,成为僧俗两界唯一的权威与臣服对象。中世纪的二元政治体制最终转变成王权的一元政治体制,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不再是以罗马教宗为中心的拉丁基督教会的分支机构,改而成为国王政府的组成部分。在“王权至尊”的政治结构确立以后,中世纪的习惯性用语“在英格兰的教会”(Church in England)转换成了“英格兰的教会”(Church of England 或Anglicana Ecclesia)。
最后是“西欧”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西欧”指向不同的地域范围,包含不同的文化内容。古典时代的“西欧”,大体上等同于西罗马帝国统治的地区(北部非洲除外)。日耳曼民族大迁徙形成的冲击波,摧毁了西罗马帝国,但是基督教会得以幸存下来。拉丁基督教会延续了古典文明的传统,并且将古典文明融入日耳曼人社会。在西部欧洲陷入政治分裂与封建割据的时期,基督教会不仅成为使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在其中的国际中心,而且开发了许多新的教区,教会组织在地域上扩展到古代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外。10 世纪与11 世纪初是拉丁基督教扩展的黄金时期:维京人活动与定居的北欧与西欧地区、中欧平原的波希米亚与波兰,也被纳入拉丁基督教世界。作为一个地理与文化概念,中世纪的“西欧”大体上等同于拉丁基督教世界的地域范围。
我的历史学志业,开始于北京师范学院(首都师范大学)1977 级大学本科的学习。在业师戚国淦教授的指导下,先后完成了以14 世纪“宗教改革第一人”约翰•威克里夫为主题的学士论文、以英国16世纪宗教改革为中心论题的硕士与博士论文。在博士研究生学业完成之后,我有幸获得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香港包玉刚爵士基金会、英国文化委员会联合提供的“中英友好奖学金”(Sino-British Friendship Scholarship Scheme)资助,前往英国伯明翰大学从事学术研究。在罗伯特•斯旺森博士(Dr. Robert Norman Swanson)指导下,撰写了《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一书(1998年获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我还获得首都师范大学以及英国、美国学术机构的各方资助,游走于爱丁堡大学高级人文研究所(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the Humanities)、得克萨斯A&M 大学、哈佛大学、圣母大学中世纪研究所(Medieval Institute)、美国圣巴巴拉大学神学院、维也纳大学等地,在此期间写出了《中世纪西欧基督教文化环境中“人”的生存状态研究》一书(2011 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及本书收录的大多数论文。从英国宗教改革出发,经由英国中世纪教会,延伸到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文化,我的历史学修炼最终演绎出一幅以英国教会史为中心的学术路线图。
英国教会史是一个广泛的研究领域。在中世纪,英国教会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教区管理制度、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作为一种职业吸引了大量的男性参与其中。教会组织作为天主教信仰的载体负有确定宗教教义、主持礼拜仪式、管理日常宗教活动,亦即传播与维系宗教信仰的使命。中世纪的英国教会作为拉丁基督教会的分支机构与罗马教廷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英国本土居民的组成部分处于王权的统治之下。这是仅就狭义的“教会”概念而言。狭义的“教会”指的是具有教职身份的教职界,以及由教职界主持和管理的教会组织。广义的“教会”还应包括世俗身份的基督教徒,以及基督教徒奉行的宗教信仰、宗教文化、宗教习俗等诸多方面。
英国中世纪教会的各项制度大体形成于7—12世纪,这是英国教会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教区的布局、教会的组织系统基本形成,各级教职依照一定的权力体系实现对于教区的管理。16世纪30年代,亨利八世婚姻案引发了一场持续达40年之久的政治革命与宗教改革,从而构成英国教会发展的第二个时期。这场政治革命与宗教改革不仅改变了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的隶属关系,国王成为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脑,而且对教会的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职业、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等都多有触及。然而宗教改革并未改变教会的教区管理体系,在宗教改革期间及以后,虽然清教徒要求废除主教制度,但是清教徒的要求并未被国教会采纳,自12世纪起形成的教会组织系统一直保留到19世纪。在维多利亚时代,伴随着广泛的社会改革方案的实施,英国教会经历了第三个发展时期,形成教会组织沿续至今的格局。
一旦学术修炼演化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每日的生命就演化成为文字。未来的生命越来越短,从生命中流淌出来的文字越来越长。与每日的文字一同收获的,还有充盈的头脑与强大的内心世界,恰如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4:16)中所言:“我们从未失去内心。即使我们外表的存在正在衰退,内里的存在却每日都在更新。”
刘城
初稿为1996 年《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前言
修订于2021—2022 年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刘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作为“在历史学领域做出独创性研究并且具有卓越贡献的历史学家”,在2009年入选英国“皇家历史学会会士”(Fellow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专著《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获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专著《中世纪西欧基督教文化环境中“人”的生存状态研究》在2011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刘城教授从事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史研究多年,从最初的英国宗教改革研究,经由英国中世纪教会,延伸到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文化,最终修炼出一幅以英国教会史为中心的学术路线图。本书收录了刘城教授的代表性论文20余篇,内容涉及中世纪基督教会、16世纪宗教改革,以及中世纪与近代的思想理念、社会结构、纪年方法、史学著述。文章内容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16世纪宗教改革在王权与教权的关系、教会的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职业、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变化。

 

丛书简介:
本书属“中外文明传承与交流研究书系”,该书系是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于2021年获批北京人文科学研究中心后,开始策划出版的一套图书,旨在集中反映该院教师在“中外文明传承与交流”这一主题下所作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显示全部目 录

伊丽莎白一世时代天主教徒的身份认同困境
修正史学塑造的玛丽一世神话
马丁• 路德“唯信称义”思想:灵魂救赎的单一路径
爱德华六世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神学教义革命
亨利八世时代宗教信仰变革的曲折道路
职业功能的转变:从演绎宗教礼拜仪式的司祭到宣讲上帝之言的牧师
英国教会:从“教皇权至尊”走向“王权至尊”
圣职推荐权与教士的职业生涯
20 世纪英国宗教改革史学
英国教会:从双重纳税义务走向单一纳税义务
中世纪天主教信仰的仪式化
英国中世纪教会法庭与国王法庭的权力关系
“谏言书之争”与神权政治
圣经研读会——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英格兰国教会的一场冲突
修正史学对英格兰宗教改革历史的“修正”
伊丽莎白一世1559 年的宗教措施——兼评历史学家尼尔的论述
学习《资本论》第一卷关于宗教的论述
《乌托邦》:一个哲学的国度
圣奥尔本斯修道院绽放的“历史之花朵”
职业分工与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发展
古代罗马文明与中世纪西欧的纪年
“中世纪学”的新发展
Building a Preaching Ministry in the English Church during the Reformation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职业分工与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发展



职业分工与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发展依照古典学者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个体劳动固然可以满足自身在某一方面的生存需要,但是个体的生存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获得长期的、全面的支持,因而个体劳动只有纳入社会群体之中才有意义。这样的理论把劳动分工以及分工固化以后形成的职业,与共同体的需求乃至社会的发展变化联系在一起。

一、劳作的人、祈祷的人、作战的人
生活在10—11世纪英格兰的修道士艾尔弗里克列举过三个职业人群:劳作的人、祈祷的人、作战的人(bellatores)。劳作的人是“为我们提供生存所需之人”,“是为我们供应食物的农夫”。祈祷的人是“为我们求助上帝之人”,“作为上帝的仆人日夜不停地为我们祈祷,在精神上与不可见的敌人战斗”。作战的人是“为我们护卫城镇及家园之人”,“作为尘世的武士与敌人战斗,使我们免受外敌的入侵”。大约同时代的约克主教乌尔夫斯坦进一步论述了三个职业人群与王权统治的关系,认为完美而合法的王位,必须建立在由劳作的人、祈祷的人、作战的人构成的三根基柱之上。
这样的职业人群划分关注社会成员承担的社会职责,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构建理想社会,强调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依赖于社会群体之间相互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服务。如何构建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的论题。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城邦居民聚群而居的必要性。人类多方面的生存需求决定了“人”是社会性动物,只有聚群而居才有可能实现生存需求的满足。城邦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使聚群而居的人口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唯此方能从各个方面并且长时段地满足城邦居民的生存需求。亚里士多德构建城邦理论是为了规范统治者的行为,使之承担起维护共同体利益的责任。国王固然应当以谋求共同体的利益为己任,然而城邦居民之间实现社会分工、以便相互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服务,也是理想的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
劳作的人是种田的人,以个体的农业劳动为社会的运作提供物质基础。作战的人与祈祷的人是持有土地的领主,劳作的人是土地上的耕种者。领主因为持有土地资源而处于职业分工的强势地位,规定耕种土地的代价和条件。农民因为不持有土地而处于劣势,只能依从领主制定的规则进入生产领域。作战的人与祈祷的人是王权统治依靠的政治力量,种田的人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在国家政治结构中没有种田人的位置。
祈祷的人是基督教会的教职人士,掌管涉及人类灵魂的事务。依照拉丁基督教会的组织系统,教职人士分为两类:在教区任职并且为教区基督徒提供宗教服务的“居于俗界的教士”;在修道院矢志修道生活并且依照修道条例规范行为举止的“居于僧界的教士”。基督教会奉行另一种划分人群的方法,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在12世纪的一封书信中阐述:“上帝的教会由两个等级组成—教职人士与世俗人士。教职人士包括使徒、秉承使徒传统的人、主教以及其他教会神学家。他们负有照看和管理教会之责,除了教会事务,也促进灵魂的救赎。……世俗人士包括国王、亲王、公爵、伯爵,以及其他操控世俗事务的权势之人,他们为教会提供和平与统一”。“宗教等级”与“世俗等级”的划分着眼于僧俗两界对于教会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表达了两类人群不同的生活方式。16世纪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对此提出过批评,认为这样的等级划分将宗教权力置于世俗权力之上,将教职人士视为特殊的社会等级。
作战的人享有骑马作战的特权,也称为“骑士”。装备和维持一名骑士需要高昂的物质代价,法兰克王国在征集骑士作战的时候,以“采邑”作为骑士的物质支持。骑士与采邑,构成封君封臣制度的核心因素。采邑以“骑士领地”为基本单位,一个骑士领地的收入用于供应一个骑士及其家庭的生活所需,以及履行军事义务的花费。作为领受骑士领地的代价,受封者需要提供骑兵兵役和其他封建义务。
中世纪早期通行的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必须有主人,没有主人的人处于社会的基本结构之外,除非他本人是主人。这样的原则将主从关系置于亲族关系之上,对主人的依附多于对亲族的依附。对主人的依附采取两种方式:自由身份的依附(封臣对于封君的依附);不自由身份的依附(农奴对于领主的依附)。由此而形成了划分人群的另一种方法—自由的人与不自由的人。
二、手工业者与商人
城市兴起之初,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十分微弱,因而产生于10—11世纪的职业人群划分并未将手工业者与商人包括在内,忽略了城市以及城市居民的存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繁荣,手工业者和商人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人群,也被纳入到社会的结构体系之中。
手工业者的人口,可以按照行业种类划分。英国14世纪的诗歌《农夫皮尔斯的梦境》历数了当时存在的手工业者种类:烤面包匠、屠夫肉贩、啤酒酿造者、羊毛纺织者、亚麻纺织者、裁缝、锡匠、泥瓦工、矿工。这部诗歌的作者,研究者推测是威廉·朗格兰。借助梦境和对于梦境的解读,朗格兰描述了手工业人口的分工与生活状况。然而朗格兰的列举并不全面,当时已经存在的皮革业、制铜业、玻璃制造业、造船业,没有出现在诗歌的描述之中。
城市经济兴起之初,商业并未完全与手工业分离。手工业作坊实行自产自销,手工业者同时也是商人。这样的商业模式经营商品的种类有限,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促使商业与手工业分离,专业的商人破茧而出。13 世纪时,英格兰商人已经拥有强大的经济与政治力量,《大宪章》中设有条款保护商人的利益。商人是一个有可能在短时期内暴富的职业,易于招致社会的嫉妒与愤恨。《农夫皮尔斯的梦境》提到了“发放高利贷的钱商”与“唯利是图的商人”,批评他们“追逐尘世的短暂收益而不是寻求天国的永生”,奉劝他们把商业利润“捐赠给公共事业与慈善事业”。

三、医生、法学人士、神学家
一位英格兰医生在1421年向议会提交请愿书,请求对不持有执业证书的非法行医者加以制裁。请愿书把人生事务分成三类—灵魂事务、身体事务、世俗事务,认为应当对这三类事务实行分类管理:灵魂事务由神学家掌管,身体事务由医生掌管,世俗事务由法律掌管。这种分类方法把“人”分解成三重身份,面对人生的三类事务:作为“上帝的人”,接受教会的管理;作为“自然的人”,接受医生的管理;作为“社会的人”,接受法律的管理。
医生、法学人士、神学家为社会提供服务,成为不可缺少的职业人群,受益于中世纪学校提供的教育。从公元6世纪开始,主教座堂或修道院陆续开办学校。“祈祷的人”作为知识精英,承担并且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教会学校以培养讲经布道的学者为己任,在追求学术的过程中重新发现了古典著作的学术价值,促使基督教学术向着理性思辨的方向发展。最早的大学—波伦亚大学(1088年)、巴黎大学(1150年)、牛津大学(1167年)—从教会学校发展而来,课程设置也沿袭教会学校的“七艺”学科:文法、修辞、逻辑是初级学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是高级学科。除此之外,大学还设置了神学、法律、医学之类的新学科。
新学科的设置体现了中世纪的学术积累,包括对于古典学术的汲取与深化。祈祷的人把神学视为学术追求的最高境界,把神学置于一切理论科学的首位。巴黎大学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与方法论应用于神学思辨,由此而促成了学院派神学的繁荣,多明我会修道士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中最为杰出的代表。1070年,在比萨重新发现了作为罗马法核心内容的《法律汇编》文本,波伦亚大学借此推力而崛起成为法学研究中心。学者们对法律文本做出阐释与分析,构建了波伦亚学派的法学成就。福音书关于耶稣以宗教奇迹医治疾病的叙事,使基督教会一度怀疑医疗诊治的有效性,甚至禁止祈祷的人学习医学知识。然而,萨莱诺大学作为欧洲最早的医学中心,起源于本笃会修道院的医疗实践,以及对于希腊医学著作与阿拉伯医学著作的研读。新学科的设置也是为了适应政治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仅以大学开设的罗马法与教会法课程为例:城市经济的繁荣发展涉及对于工商业纠纷的裁决以及产权的保护,王权的日益壮大需要为其定义并且为公共权力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持,罗马法律体系中有大量关于王权与经济产权的内容,能够有效地为社会现实服务;教会法在12 世纪时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主教区法庭也开始行使司法审判权力,教会法课程的开设有助于为教会法庭培养宗教法学家。研习法律在当时具有良好的职业前景,路德的父亲与加尔文的父亲都曾经送他们的孩子研读法律,希望他们有朝一日成为法官或诉讼代理人。他们二人却都违背了父命,改而研习钟情已久的宗教神学。

四、余论
职业人群之间实现社会分工,为的是相互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服务。然而,现实的世界并非总是如此和谐与美好。在职业分工日益细化使社会生活日益完善的同时,职业群体内部与职业群体之间也存在权力和利益的冲突。英格兰国王约翰身为“作战的人”的最高封君,向身为“作战的人”的直属封臣超额征收封建义务,致使封臣以武力断绝了与封君的忠诚关系。冲突的结果是在1215年产生了《大宪章》,对于封君与封臣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确认和约定。公元10—11世纪发生的“封建革命”,以超经济强制的方式确定了领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种田的人虽然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发生在1381 年的起义却以暴力行动向作战的人与祈祷的人发起挑战,试图打破封建主义的社会秩序,对当时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构成了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