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尼斯是当前英美世界法理论与法哲学领域的一流理论家,其代表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于1980年第一版、2011年第二版,是四十多年来自然法研究领域最重要的作品。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第二版)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第一版)的文本完全未予改变,将其作为第二版正文,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较长的第二版后记。因此,书稿包含了正文和后记。正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方法论和渊源,包括第一章(对法律的描述与描述)和第二章(各种图景与反驳);第二部分是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核心部分,包括第三章(善的一种基本形式:知识)、第四章(其他基本价值)、第五章(实践合理性的基本要求)、第六章(共同体、多个共同体与共同善)、第七章(正义)、第八章(权利)、第九章(权威)、第十章(法律)、第十一章(义务)、第十二章(不正义的法);第三部分论述了与自然法理论相关的深层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自然、理性、上帝)。后记主要是对正文每一章的详细评论。
英美学术界认为,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中,通过揭示并发展关于法律、道德及其相互关系的古典思想传统最卓越的洞见、回击该传统最重要的批评者,并对该传统中思想家所犯错误作出修正,菲尼斯使该传统恢复了生机。在执行其计划的过程中,菲尼斯对有关实践合理性、正义与共同善、权威、义务、权利和法律非正义问题的当代争论作出了重要贡献。《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成为了法理论与法哲学领域的经典著作,该领域的作者们总是发现,竭力理解菲尼斯为自然法的辩护和对与之交锋的学说的批评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