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学研究难得的法社会学进路尝试
立法学研究向来备受是否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质疑,原因在于很长一段时期内,立法学研究缺乏独特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只能沦为各部门法研究的组成部分;且立法实践距公众生活较远,立法工作也并非法学生毕业后的主流工作志愿。本书旨在树立立法学研究的主体性,依托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全面探讨了中国立法学理论、实践、教学的诸多面向,系统建构起立法学的研究框架。在当前地方立法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本书能为读者深入了解我国的立法机制提供契机,亦能成为沟通理论与实务界的桥梁。
王起超,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特聘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秘书,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本书运用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系统探讨立法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论点为立法学应以立法程序为独特研究对象,以法社会学力主要研究方法。全书运用组织社会学、统计学与政治社会学等方法,对立法主体、立法前评估、立法技术、立法启动、立法规划及立法机制等关键环节展开分析,特别探讨了立法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并对立法提案、法律体系建构路径、法典编纂条件等议题做了实证研究,最终回归立法学课程设置的方法论反思,构建起立法研究的完整社会学分析框架。
导论
第一个过程:法律移植
第二个过程:法学教育
第三个过程:法学研究格局
立法研究还是立法学?
第一章 为什么是“立法学”?
一、法学理论研究方法的流变
二、什么是立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立法主体的法社会学分析:以专门委员会为对象
一、专门委员会立法职能的历史流变
二、专门委员会立法专业化的必然性
三、专门委员会立法专业化的理论基础
四、专门委员会立法专业化的实践维度
五、结论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法社会学分析:从必要性到可行性
一、背景
二、立法前评估在评估什么?
三、必要性评估对条件成熟的判断:理论、方式与局限
四、可行性评估对条件成熟的判断:理论基础与方式
五、立法前评估判断条件成熟的反思:法理还是部门法?
六、结论
第四章 立法技术的法社会学分析:以我国法律体系建构路径为对象
一、背景
二、粗放和精细立法技术的区分:一个经验视角
三、统计分析:立法技术规则建构的历史趋势
四、立法技术秩序建构的理论背景
五、结论
第五章 立法启动的法社会学分析:立法提案的反思
一、背景
二、立法提案启动立法程序的困境
三、为什么立法提案不止于启动程序?
四、何为立法提案的价值?
五、立法提案的功能究竟是什么?
六、结论
第六章 立法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以立法规划为例
一、背景
二、传统观点:淡化立法规划能成立吗?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实证分析
四、条件成熟的判断:立法规划的实质功能
五、民主与效益:立法规划价值的理论阐释
六、结论
第七章 立法机制的法社会学分析:以“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为对象
一、背景:立法条件成熟的现象
二、回溯:《民法典》编纂条件成熟的法理分析
三、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现状
四、结论
第八章 方法与课程:立法学的知识社会学分析
一、我国立法学的教学困境:教学技术的混乱
二、教学困境的根本原因:立法学的地位与反思
三、教学困境的直接原因:立法学研究方法的混乱与勘定
四、教学困境的缓解:立法学研究方法的具体作用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