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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经济学和法律:金融、经济影响、风险管理和治理 平装国家金融安全与风险治理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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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68.00

  • 著者:190295 译者:
  • 出版时间:2025年12月本印时间:2025年12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750页
  • 开本:32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26018-3
  • 读者对象:人工智能经济学、法学、风险管理相关的专家、研究人员、学生,以及对此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 人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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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学模型与法学思辨,破解人工智能的治理密码。 

在人工智能重塑世界格局的临界点,这部由国际知名学者乔治奥斯·泽科斯博士撰写的跨学科力作,为理解技术革命的核心矛盾提供了切入点。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验证人工智能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的实际效应,结合全球经典判例解析法律滞后性困境,作者不仅揭示了技术扩散中的不平等悖论,更提出了监管与创新平衡的切实路径。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本书开创性探讨了人工智能人格权、疫情中人工智能应急管理等前沿议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前瞻性思考。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乔治奥斯•泽科斯(Georgios I. Zekos),博士,国际希腊大学色雷斯分校实习和职业发展部门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为计算机法、商法、国际贸易、金融、工商管理、管理、海商法、仲裁法、劳动法和投资法。
余劲松,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数字经济产权问题研究等。
陈亮,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为人工智能法、环境法、科技法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人工智能正在走向全球,涵盖了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类似于过去电气化、制造业和信息技术等转型,人工智能也正在深度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本书旨在深入分析新技术在全球数字经济和社会所有领域所引起的变化与问题。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人工智能对经济的影响,第二部分涉及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其中,第一部分包括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风险管理等;第二部分包括人工智能经济的计量分析与人工智能合法化等。 

 

丛书简介:
本译丛从金融风险防范、金融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监管、金融生态和战略等角度,选取并翻译国外经典著作,通过对国外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中出现的各种模式、方法、问题的呈现,以期对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和金融新业态监管提供现实、科学的参考和借鉴。
 

显示全部目 录

第一部分  人工智能的经济学分析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电子全球化与数字经济
第一节 网络空间环境
第二节 网络空间治理
第三节 数字经济的发展背景
第四节 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五节 金融与全球化
第六节 从传统全球化到电子全球化
第七节 金融科技
第八节 全球化、人工智能和会计
第九节 物流与电子商务
第十节 网络和物流
第三章 管理与公司治理
第一节 数字治理与数字平台
第二节 分布式账本技术、加密资产持有者与数字治理
第三节 区块链和受托责任
第四节 公司治理理论
第五节 治理结构
第六节 公司治理的外部性
第七节 风险投资的治理特征
第八节 区块链治理的特点
第九节 期望与绩效管理
第十节 行为投资组合管理
第十一节 金融企业管理
第十二节 运营线管理
第十三节 供应管理
第四章 人工智能治理
第一节 人工智能治理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公司治理
第三节 机器学习和管理
第四节 人工智能和企业管理
第五节 人工智能的管理参与
第六节 人工智能与自动驾驶
第五章 风险管理建设
第一节 风险、《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反洗钱
第二节 风险的定义
第三节 管理风险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治理
第六节 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
第七节 强化内部治理机制
第八节 欧盟的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
第九节 定义风险管理
第十节 风险管理的局限
第十一节 大数据:风险管理
第十二节 风险管理的政策含义与金融
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和金融工具
第十四节 企业风险管理
第十五节 操作风险管理
第十六节 金融风险管理
第十七节 银行风险管理
第十八节 作为风险管理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十九节 风险管理和合规
第二十节 疫情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节 新冠疫情与风险管理
第六章 人工智能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背景
第二节 信息全球化及其后果
第三节 人工智能网络与人类网络
第四节 自动化决策
第五节 人工智能与风险
第六节 治理转型
第七节 人工智能与治理
第八节 银行治理中的人工智能
第九节 审计中的人工智能
第十节 首席法律官和人工智能管理
第十一节 人工智能及医疗保健业
第十二节 没有管制的人工智能
第十三节 人工智能和欧盟贸易
第十四节 人工智能与员工
第十五节 金融领域的人工智能
第二部分  人工智能的法律分析
第七章 人工智能经济的计量分析
第一节 计量经济学背景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
第三节 基于 Zekeuipr 指数的计量结果
第八章 电子技术与法律
第一节 人工智能历史
第二节 区块链和法律
第三节 使机器学习合法化
第九章 人工智能合法化
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人类的特征
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价值
第三节 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
第四节 从传统法律人格到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第五节 人工智能实体的责任
第六节 电子人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人工智能与法律问题
第一节 法律背景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法治
第三节 从法治到人工智能法治
第四节 人工智能及行政
第五节 人工智能和普通法
第六节 人工智能与公司责任
第七节 人工智能与担保物权
第八节 人工智能与刑法
第九节 人工智能与反歧视法
第十节 规制偏见和数字平台
第十一节 人工智能、计算和数字正义
第十一章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
第一节 以数据为中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专利
第三节 人工智能和版权
第四节 人工智能和合理使用
第五节 软件和法律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与国际法
第一节 法律概览
第二节 武器中的人工智能
第三节 人工智能与国际法
第四节 高级人工智能法治和国际法
结论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有人认为,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仍然处于“柏拉图的洞穴”(Plato’s cave),需要“维特根斯坦的梯子”(Wittgenstein’s ladder)才能走出去。“洞穴寓言”描绘了囚徒们被束缚在一个洞穴中,只能看到面前洞壁上的影子,来说明人们如何从他们的局限立场看待生活,并错误地将这些影子视为现实。至于“维特根斯坦的梯子”,则隐喻人们在当前所处的阶段,使用语言从旧逻辑秩序的观点出发来定义一个新的逻辑系统。
柏拉图的理论是否过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科学至今尚未实现从物质世界到另一个维度世界的转移,反之亦然,这一点古希腊神话早已描述,它表达了一个古老的现实,这个现实失落在遥远的过去,需要在遥远的未来被发现。柏拉图理论与基督教的灵性生活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看起来它们的共同点似乎在于将人的物质存在转化为精神存在。
人工智能超越了现有的传统技术,展现出卓越的结构和功能性优势。因此,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已开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现有发明,并且在太空任务中采用微型卫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专注于开发如天线设计等关键组件,以满足预定义的任务要求。这些技术进步表明,科幻电影中关于电子技术的许多场景正逐步变为现实。面对这些创新,人类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能够合理利用,避免技术对人类生活构成威胁。
必须认识到,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由人类智慧所驱动的,其能力有限。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仍然处于人类的掌控之中。由于人类对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的理解与应用能力不断增强,尽管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控制的可能性无法完全消除,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一个核心问题在于,技术进步是通过增强自然环境中的人类元素来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还是在一个高度机械化的环境中削弱人的自然属性?追求简单和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被认为是实现人类提升的正确途径,而非破坏自然环境。当前的技术创新尚未达到自然界中上帝创造的奇迹,或人类尚未发现的存在所展现的创新水平。在推动技术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以及对环境的可持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