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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政治哲学比较研究领域中一个系统化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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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政治哲学比较研究领域中一个系统化的尝试。
《中西政治哲学比较》一书尝试对中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进行系统比较。全书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中西人性学说比较,中西理想主义政治哲学比较,中西政治价值比较以及中西现实主义政治哲学比较。涉及“天”“仁”“礼”“法”“道”“兼爱”“无为”“逍遥”等重要的中国政治哲学概念,以及“自然法”“法治”“平等”“自由”“民主”“正义”等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并对中西方的家国关系以及国际关系进行了比较。本书的目标是通过分析中西方政治哲学共同关注的议题,比较它们对于同样问题的相似的或不同的探索,以期找到关于人类政治生活的“共同的知识”。这些“共同的知识”将成为中西文明互鉴以及中西方社会加深理解的基础,而这也将是真正的“对话”的开始。
中国政治哲学源自中国传统,西方政治哲学源自西方社会的历史和文化;那么,中西方政治哲学是否能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这就成为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是否定的,就会出现另一些问题: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当今世界,如何构建跨越中西,甚至涵盖全球的政治架构?如何在平等自由的场域中进行中西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中西方的人民如何平等地对话和沟通?事实上,缺少了基本的政 治共识,经济、文化、外交、民间……任何维度的交流都将变得极其困难,甚至退化成无休止的争吵。所以,对于第一个问题,本书倾向于给出肯定的回答。我坚信,关于人类社会的政治哲学知识,虽然 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产生于不同的历史与文化,但它们都有共通之处,都面对共同的问题。不同社会中的政治原则、政治价值、政治理想可能是相通的,至少是可以相互借鉴的。由此,本书的目标即是通过分析中西方政治哲学共同关注的议题,比较它们对于同样问题的相似的或不同的探索,以期找到关于人类政治生活的“共同的知识”。这些“共同的知识”将成为中西文明互鉴以及中西方社会加深理解的基础,而这也将是真正的“对话”的开始。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明了“意见”与“知识”的区别:“意见” 源于立场和私利,而“知识”源自理性。希望中西交流以及国际政治构架的搭建都能在各方理性的基础上,摒弃纷繁复杂的“意见”,达成学理上的共识。
一、政治的概念
自然科学的目标是发现“宇宙的秩序”,而政治哲学的目标则是建立“人间的秩序”,这一点对于中西政治哲学来说是一致的。《尚书》是中国最早的政治史著作,“乱”与“治”是贯穿此书的两个核心概念,也是中国政治思想史的核心概念。所谓“乱”就是社会秩序未能建立或者秩序崩塌的状态,而“治”则是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状态。中国历朝历代的政治诉求都是“治”,国家之治、天下之治。“治国之道”也自然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由此,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关注的是如何在国家中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长治久安”成为历代君王想要实现的政治目标,而中国古代王朝的更迭则呈现出“治乱循环”的历史规律。如黄炎培定律所言:“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左传·庄公十一年》)类似地,西方政治思想家同样强调秩序的稳定。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阐述了一种“政体循环论”。他认为任何单一的政体在现实中都是不稳的,很容易发展成其对立面:当君主腐化堕落时,君主制退化成僭主制;贵族取而代之形成贵族制;贵族腐化堕落,政体退化成寡头制;平民揭竿而起,形成共和制;人民败坏,政体退化成民主制;暴民之中,英雄再起,形成新的君主制……如此循环,往复不止;国家无法实现政治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富足。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颇有些中国古代“治乱循环”的意味,而他为这一难题开出的药方是分权制衡。亚里士多德推崇混合政体,力图让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政治力量达致平衡而实现城邦秩序的稳定。这种始自亚里士多德的分权制衡思想被波利比阿、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所继承,时至今日仍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
一种制度,无论它被设计得如何好、如何得到合法性证明,如果不能在人间建立稳定的秩序,那就是失败的制度。17世纪40年代英国革命时期,被誉为“现代政治学之父”的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以社会契约论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他构想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就是一种秩序还未 建立的人类状态,也就是中国古人所理解的“乱”的状态;而人们签订契约后就实现了秩序的稳定,也就达到了中国古人所说的“治” 的状态。霍布斯的《利维坦》创作于英国内战时期,他目睹了“内战”的残酷,并据此构想了其理论中的“自然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战争并不是政治的延续,而是政治的失败,是秩序崩塌或者尚 未建立的状态。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在《战争论》中将战争定义为政治的延续,这是因为他将政治理解为不同力量的斗争。但即便如此,他仍然强调秩序的建立。因为,敌我斗争的最终目的就是消灭敌人建立秩序。出于对秩序的强调,霍布斯认为, 再专制的统治也比没有秩序要好。美国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也认为,“高度发达的政治体系具有自己的一套程序,它能将体系内部的暴力成分减至最低限度——如果不是斩草除根的话”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似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罗尔斯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不是稳定。 然而,罗尔斯并没有忽视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罗尔斯论述道:“社会合作的计划必须是稳定的,它必须多少有规律地被人们遵循,而且它的基本规范要为人自愿地遵循。一旦有违反的现象产生,就应该有稳定性力量,这些力量能够防止进一步的违反并恢复原来的安排。”对于“稳定”与“正义”的关系,罗尔斯认为它们是一致的。事实上,只有正义的制度才可能是稳定的,因为制度成败与否依赖于人们的“正义感”。只有当人们认为一套制度体系是正义的,才会自觉自愿地去维护它,而它才可能是稳定的。所以,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是正义,因为只有正义的制度才是稳定的。
我们可以追溯中文中“政治”的词源来理解“秩序”如何成为政治的核心含义。东汉时期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是中国最早的字典。其中对“政”的解释是:“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许 慎认为“政”是会意兼形声字。本义是匡正;使正确。对“治”的解 释是:“治,水。出东莱曲阳丘山,南入海”,意思是:“治”的本义为水名,从东莱郡曲成县阳丘山流出,向南注入大海。“治”引申为治理水患,有建立秩序的含义。由此推知,“政”“治”两个字合起来 的意思就是“正确的秩序”或者“正义的秩序”,而这个定义与罗尔 斯的阐述如出一辙。 近代以来,中国革命思想家孙中山对“政治”的定义流传甚广。 孙中山认为,“‘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孙中山对政治的定义是一个宽泛的描述性定义,而所谓“众人之事”,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秩序,否则就是一群乌合之众。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概念也有建立“秩序”的含义。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就是阶级斗争,这是从不同政治力量 之斗争的角度来定义政治。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种阶级斗争必将以无产阶级的全面胜出为最终结果。“无产阶级专政”是当无产阶 级掌握了垄断性暴力时所建立的稳定而正义的秩序。德国政治思想家 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也是从斗争角度来定义政治概念的。他 将政治定义为“分清敌我”,而对于“敌人”则要赶尽杀绝,从肉体和精神两方面彻底消灭。如此定义的“政治”,其最终目的正是建立没有敌人的稳定的秩序。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政治的定义也颇具影响。他在《以政治为业》一文中将政治定义为:“政治追求权力的分享、追求对权力的分配有所影响——不论是在国家之间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的各团体之间。”这个定义乍看起来与“秩序”没有直 接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其与中国古代荀子的观点相对照,就很 容易发现其中的关联。荀子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 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荀子·富国》)这句的意思是,人类是群居动物,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分配,人类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如刘泽华所言:“‘分’的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的等级秩序。君主和尊贵者则握分之枢要,掌分之权柄。”由此看来,君主所掌握之“政权”就是分配权力的权力。那么,什么是“权力”?韦伯认为,权力就是能够不顾他人的反对而坚持自己的自由意志,其实质是对他人的支配。一群人在一起,如果无法确定谁该听谁的、谁指挥谁,那么这群人就会陷入混乱,就是无政府状态,就是一片混战。所以,政治就是要确定谁应该听谁的,谁拥有支配他人的力量,而这就是韦伯所说的“权力的分配”。在韦伯看来,以政治为业就是要努力获得支配他人的力量;而在荀子看来,君主正是那个拥有一切支配力量并将其分配给其代理人(大臣)的人。结合韦伯和荀子的观点来看,他们对政治的核心任务有同样的认识——政治就是要确定权力的等级,确定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关系,并建立稳定的人间秩序。
——摘自《中西政治哲学比较》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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